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四季度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现就加强煤矿安全防范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煤炭供应总体偏紧,煤矿企业易出现抢工期、赶产量、补欠账等冲动,加之我省持续强降水天气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高,同时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近5年以来第四季度和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52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深刻认识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红线,统筹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保运行,努力把安全发展理念变为工作思路、制度机制和务实举措,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为煤炭增产保供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10月6日凌晨,黄陵县明星煤矿办公楼后山体滑坡致使三间房屋坍塌,3人死亡;10月8日23时,太白县太白金矿发生泥石流,4人失联,仍在紧急搜救。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两起地质灾害事故教训,时刻紧绷防汛防灾这根弦,加强与气象部门、水利、防汛等部门联动会商研判,及时预警预报汛情和地质灾害。要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漫堤毁路和地面排水涵洞、防洪渠等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河流、湖泊、水库等疏水、渗漏情况和工业广场地质灾害风险,严防洪水倒灌、突水淹井、大面积停电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一)落实安全责任。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联系指导和驻矿盯守工作责任和措施,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大班次的高风险矿井要死看硬守,严防违规生产。煤矿上级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督促落实灾害治理、隐患整改、防汛防灾等工作。 (二)强化打非治违。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陕应急〔2021〕39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企业以保供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引发事故,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挂牌督办、从严查处。要按照《全省“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陕应急〔2021〕408号)要求,全力推动煤矿“电子封条”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三)加快安全评估。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全面会诊工作,严格审查会诊报告,精细分类处置,加快安全综合评估。要督促分类处置列入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对照“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逐矿编制“一矿一策”顶层设计方案并严格落实整改,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专家会诊。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对部分煤矿开展防治水专家会诊的通知》(陕应急〔2021〕393号)要求,协调组织好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煤矿、露天转井工煤矿、井田地面有采坑等116处煤矿专家会诊工作,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防治水措施。 (五)认真整改隐患。相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异地监察执法指出问题及专家会诊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真改、实改、全面改,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假整改、慢整改的要追责问责,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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