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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14号(资源环境类281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全国政协委员谢红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对山西省采煤造成生态严重破坏进行修复治理资金补助的提案》中的有关建议进行了答复。自然资源部支持山西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自2016年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含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部分重点采煤沉陷区实施综合治理工程,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2020年,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将“十四五”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至各有关省(区、市)。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建设。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研究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探索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通过制定激励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2019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3亿元,支持山西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改善项目实施区域矿区生态状况和周边人居环境,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采煤沉陷区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此外,“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有条件地区实施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自然资源部将配合财政部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指导山西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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