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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市政商交往行为指引·交通用车

日期:2024-09-03 人气:697

《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之“交通用车”篇

开展调研活动中 企业提供的车辆能坐吗

  企业提供的车辆,能随便乘坐吗?去外地出差,能让对方承担来回交通费用吗?究竟公职人员用车,有何讲究?回顾近年来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占用企业车辆等“车轮上的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杜绝“车轮上的腐败”,《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专设“交通用车”篇章进行解答,结合“涉企服务中搭乘企业车辆”“8小时外联系服务企业时使用公务车”“企业帮购买交通用车票”等三类典型场景给出详细指引,并列出正负面清单,清晰划分公职人员在交通用车方面的“禁止区”和“安全区”,让出行轻松又安全。

  ● 可以开展事项

  1.到外地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市内偏远地区开展调研或服务企业活动的,可以租用车辆或由企业协助提供交通工具;

  2.离穗参加经贸交流、招商洽谈、调研考察等涉企服务活动及其他由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可以由企业统一购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3.工作日八小时外及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经批准可以使用公务用车或报销用车费用,但不得用于开展除公务活动外的其他用途。

  ● 禁止事项

  1.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不得以招商安商稳商和涉企服务等名义违规借用、占用企业车辆。

  案例问答

  基本情况:

  某区商务局副局长王某与本市A国有企业负责人到外市参加B企业举办的投资洽谈会,参会人员由B企业统一购买动车票并派大巴在当地车站接送,活动结束后,王某在本市高铁站搭乘A国有企业车辆顺路返回。

  执纪者说: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凭据报销

  1.王某可否接受企业为其购买车票?根据《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凭据报销。案例中,活动组织方为便于接待管理,可以统一购买车票,王某事后支付企业车票费用并凭据回单位报销,但不得接受企业购买超标准的座位席次,否则超支部分自理。

  2.王某可否乘坐企业的接送大巴?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案例中,活动组织方为方便参会人员组织接站,王某可以乘坐接站大巴,按标准向企业交纳费用并回单位领取相应的交通费补助,接待单位没有收费标准的,可以按照市内交通费标准执行。

  3.王某在返回时可否顺路搭乘企业用车?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内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用车或公共交通工具。案例中,王某因公务返程符合申请公务用车条件,可由单位保障用车。但考虑到在情理范围内顺路搭乘企业车辆,节约公车资源,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不构成违纪。

  相关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第二条等规定。

政企人士、专家学者热议《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

厘清交通用车边界 在阳光下畅通出行

  外出办公,如何使用车辆不违纪?这是困扰不少公职人员的一大现实问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出行用车,往往影响着政商交往的“第一印象”。日前,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专门围绕“交通用车”这一基层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解析,既明晰公职人员在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时如何合规使用车辆的边界,突出正向引导,又划出了在外出用车上的“红线”底线、强化反向约束,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连日来,记者分别采访了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代表对此进行解读,一探《指引》如何上好“安全锁”防治“车轮歪风”,让涉企服务在遵章守纪中阳光出行。

  暨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顾乃华:

  细化公职人员交通用车标准 最大化管住“车轮上的腐败”

  “《指引》出台恰逢其时!”顾乃华表示,今年是“大干十二年、再造新广州”的开局之年,《指引》的出台确立了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推进“二次创业”的行为守则,为全市的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廓清了“红线”,为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的公职人员提供了支持和保护,是推动全市“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的重要着力点。

  具体而言,以《指引》中涉及的交通用车方面为例,该篇章不仅详细罗列了相关规定条款以及正负面清单,还提供了详尽的案例,对公职人员在交通用车上可能涉及的不规范之处予以具象化,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更加醒目的警示作用。

  顾乃华指出,政商交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涉及到交通、餐饮、住宿等诸多方面,而企业对政府机关的接待标准认识不清,出于谨慎考虑一般会选择高规格的接待。“从交通用车方面来说,政府部门来访容易过多占用企业资源,比如,公职人员考察调研用车,有些部门因为用车不便会告知企业,企业觉得被调研是一种‘认可与重视’,在专车接送过程中往往会派专职人员随行,涉及到的交通费用、用工成本,企业往往会选择自行承担。然而,频繁的调研活动,这对某些中小微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指引》的出台,就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公职人员交通用车的标准细化了,涉及到的政务服务用车可以明确告知企业方进行合理安排,相应交通费用由政府承担,这既满足了公务用车的合理需求,也切切实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公车使用上的规定一向是个难题,太紧了用车不便,太松了又会滋生公车私用。”在顾乃华看来,《指引》中关于交通用车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职人员公务上的交通用车,杜绝了私人事务中滥用公车,最大化减少了公车私用等不合规行为。此外,《指引》中的相关规定,均是按照中央或国家既有规定实施,有明确的上级条例援引,同时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于交通用车这个难点问题并没有因噎废食。

  广州市工商联会员工作部一级主任科员罗育崧:

  有效解决政商交往中的困扰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罗育崧表示,广州市日前出台的《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政商交往的规则和界限,为公职人员在处理政商关系时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和案例问答,既划定纪律“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保护。

  “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我们在日常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商协会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指引》中列出的典型场景。”罗育崧坦言,有段时间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公职人员为避免踩到纪律“红线”,在与企业接触中刻意保持一定距离,甚至减少了与企业的联系。为此,大家对《指引》的出台表示欢迎,不少同事表示《指引》的出台非常及时、符合实际,对与企业、商协会交往中的一些细节予以清晰界定和指引,特别是在参加企业、商协会活动时能否就餐、领取企业宣传产品、乘坐企业车辆等方面,很好地解决了我们工作中的一些困扰,让认识变得更清晰,为今后更加紧密地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商协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广州市总商会副会长、广州海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晓欣:

  为政商交往提供清晰明确指导 让企业能更高效开展工作

  “《指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郭晓欣认为,良性循环的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指引》的出台为广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将强有力地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郭晓欣指出,《指引》分场景为我们企业如何更加规范地与政府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交流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导,“特别是《指引》专门为交通用车方面涉及的三个典型场景列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引,清晰说明了交通用车方面的情况,给出的‘红线’提醒、案例问答以及相关依据,让我们更加清晰了解到与政府部门人员在工作交流中有关交通用车方方面面的边界。”

  郭晓欣表示,其对《指引》中关于交通用车方面的相关依据规定印象很深刻,“这些明确指引,为我们企业和政府部门人员工作交流时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结合日常实际工作,郭晓欣坦言,“考虑到异地且偏远因素,我们之前有过想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来企业调研提供用车协助的打算,想着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同时又因怕涉及违规而作罢。现在《指引》的出台清晰说明了这种情况,明确地解答了我们存在的困惑、消除了我们的顾虑,让我们可以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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