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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市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接待就餐

日期:2024-09-04 人气:813

《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之“接待就餐”篇
上门联系服务企业 能留在企业吃饭吗

  请客吃饭,虽是人际交往的传统礼仪,但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吃”中有纪律、有红线。与企业打交道,究竟哪些饭局可以去?哪些宴请坚决去不得?《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接待就餐”主题专设章节,聚焦政商交往中“什么可以为”“什么谨慎为”“什么不可为”,列出“可以开展事项、禁止事项”正负面清单,明晰党员干部在接待就餐方面的行为,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 可以开展事项

  1.因工作原因误餐或者因企业地处偏远等特殊情况不便就餐的,可以在企业用餐或由企业协助安排就餐,不超过规定的餐费标准;

  2.在参加各类公开商务活动时,确有需要由活动组织方协助安排就餐或全体人员统一就餐的,可以和企业人员一同就餐;

  3.邀请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参加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组织的调研、考察、培训及听证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可以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用餐;

  4.在赴外地开展招商引资、接待外地企业来访时,经批准可以接待因公来访的企业人员用餐;

  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招商引资、统一战线和重大外事活动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经批准可以使用酒水。

  ● 禁止事项

  1.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大吃大喝,不得要求企业为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2.不得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不得用公款支付个人宴请或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案例问答

  基本情况:为推动低空产业发展,某区副区长李某率发改、商务、工信等部门干部各1人和某区属国企负责人刘某一行5人赴B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在参观B市无人机制造企业时,李某等人根据活动安排在该企业一起用餐。活动中,B市无人机制造龙头企业负责人张某表达初步合作意向。活动结束后,张某带领其公司员工共5人赴该区国有企业和区商务局开展考察洽谈,其间因当天考察洽谈工作尚未结束,区属国有企业、区商务局分别临时安排张某等5人在单位饭堂用餐,有关餐费事后经审批均由接待单位列支。

  执纪者说:

  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 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1.李某等人可否在当地企业用餐?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李某等人根据接待方统一安排,可以由企业安排用餐,但应注意符合相关餐费标准,不得借机大吃大喝,不得违规饮用酒水。

  2.李某等人参加区属国企负责人的商务宴请活动应如何认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应当依照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相应条款予以处理。李某等人参加区属国企负责人组织的商务宴请活动,虽然从客观上看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但从主观上看是出于公心,主要是为本区国有企业的重大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宴请的主要对象是当地企业负责人,并非专门针对公职人员的宴请活动,主要目的也是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如果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不宜作为违纪行为进行处分,若出现轻微违纪行为,可视情况容错纠错,予以批评教育,并加强日常监督提醒。

  相关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第十七条,《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政企人士、专家学者热议《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

把牢接待就餐尺度 严防“舌尖上的腐败”

  风腐同根同源。回顾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党员干部就是从“吃吃喝喝”中开始走向堕落。舌尖上的腐败,该如何刹住?在与企业打交道过程中,哪些饭可以吃,怎么吃不违纪?哪些饭坚决不能吃?日前,《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给出了具体解答,为公职人员在接待就餐中把握好“分寸”,坚守好“边界”提供了清晰指引。

  《指引》出台后,在政企人士和专家学者中引发广泛热议。不少受访者表示,《指引》为广大公职人员在公务、商务等活动中就餐宴请行为划出了纪律红线,明晰可为不可为之事,不仅能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也能打消企业的顾虑和担忧,有助于更好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政商交往既有“底气”又有“底线”。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王超:

  让干部干事创业放开手脚  为担当作为者提供保障

  “我们党的纪律是一种建立在自觉性上的纪律。”在王超看来,日前,广州市出台的《指引》对党员干部在公务、商务等活动中餐宴行为的执纪标尺量尺进行了场景式指引和精细化答疑,旨在用匠心执纪之诚,以达廉心致远之效,使遵规守纪的外在约束成为党员干部发自内心的自觉。

  王超表示,《指引》在接待就餐篇,用三个不同的典型场景阐明不认定违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用餐而非宴请,二是不能铺张浪费,三是不能违规超标。”在此基础上,《指引》又进一步提醒“红线”在哪,一一列出 “负面清单”有哪些,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理解和把握好“毫厘”与“千里”的内涵和因果关系,更加有利于党员干部形成对纪律遵守的自觉性。

  《指引》还通过“案例问答”环节阐明参加相关宴请,只要是出于公心,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也不作为违纪行为进行处分,哪怕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也可视情容错纠错,予以批评教育。王超认为:“这对容错纠错中如何精准区分因私和因公、故意和过失等情形提供了参照,对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情形清单,增强了容错纠错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让一心干事的干部放得开手脚,切实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提供保障。”

  广州市委外办协调处处长杨泽亮:

  直面政商交往中难点事项 给予有效规范指导

  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二字,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清”则是指与企业接触交往不能存私心,不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杨泽亮表示,“《指引》是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细化落实,对接待就餐等政商交往过程中较难把握的事项,给予了切实有效的规范、指导。”

  谈及《指引》的特点、作用,杨泽亮用“形式新颖”“直面难点”“细化要求”三大特点进行总结概括。

  “形式新颖,领导干部学得明白深入。”杨泽亮以接待就餐为例说明,《指引》分别列出了“在企业就餐”“商务活动中与企业一同就餐”和“安排企业人员用餐”三个典型场景,基本涵盖了政商交往中就餐安排的所有情况,贴合实际,同时还有“红线提醒”“案例问答”“相关依据”等内容进行举例分析和阐释,领导干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沉浸式”学习,效果良好。

  “直面难点,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杨泽亮表示,在现实工作中,领导干部一般会依照自身对党纪国法的理解与企业开展交往,但尺度把握却不尽如人意,加之落马官员违法之路往往始于一餐饭、一杯酒的教训,不少领导干部选择减少与企业接触、“躺平”自保。此次出台的《指引》列明了可以就餐的情况和标准,帮助领导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更好地把握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细化要求,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 杨泽亮认为,《指引》一方面鼓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通过正常的交往服务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强调不是放任没有底线的“亲”,而是有“红线提醒”。要将“亲”是要求、“清”是底线的辩证关系把握好,将制度的笼子编得更细、更牢,让领导干部知晓明路,少走弯路,避免误入歧途。

  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艳斌:

  与公职人员交往有了行为标尺 消除以往认识模糊困扰

  “企业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企业也要积极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在沈艳斌看来,不仅要走出去更要请进来,“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到企业走访调研,往往就是直接奔赴现场一线,而且是马不停蹄连续走访好几家企业,一日下来非常辛劳,我们企业看在眼里、十分感动。如果活动结束得晚,我们由衷地想邀请他们留下吃个便饭、用个工作餐,但往往要顾虑到政商交往的纪律红线和交往规范,难免会担心自己的行为触犯纪律,给公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就会打退堂鼓。”

  沈艳斌坦言,基于以上顾虑,在和公职人员接触交流过程中,内心就会比较拘谨,也特别担心会因一时的疏忽触犯相关纪律,给公职人员带来不良影响或误解,为此特别渴望“亲清自然融洽”的政商关系。

  “《指引》的出台,无疑给我们吃下定心丸,能不能招待公职人员就餐,怎么招待不会违纪,我们有了标尺。今后我们在与上门联系服务企业的政府职能部门交往中,就能按这个《指引》开展相关工作,消除以往政策边界不清、存在纪法认识模糊的困扰。”沈艳斌表示,《指引》专门围绕“接待就餐”问题涉及的三个典型场景列出了具体指引,还给出了红线提醒以及案例问答、执纪者说,这对政企交往具体场景给出了具体答案,很有指导意义。

  沈艳斌指出,通过学习,企业能更清晰认识到与公职人员打交道时,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价值观,务必了解清楚相关的纪律红线和禁止行为,在接待就餐方面一定要谨慎行事,严格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和交往规范,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犯纪律。此外,列出的正负面清单予以具体翔实的解释,明晰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有利于指引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同企业加强更加紧密的联系交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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