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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4.1 机构与职责2
4.2 管理制度3
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3
5.1 安全风险辨识3
5.2 安全风险评估5
5.3 制定风险管控措施5
5.4 分级管控5
5.5 管控清单6
6 隐患排查治理6
6.1 隐患分级6
6.2 隐患类型与专业7
6.3 排查组织7
6.4 隐患治理7
6.5 隐患台账8
6.6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8
7 分析与总结8
8 公示报告9
8.1 风险公告警示9
8.2 隐患公示监督9
9 信息平台建设9
9.1 基本要求9
9.2 信息上报9
9.3 使用考核10
10 教育培训10
11 持续改进10
12 文件管理10
12.1 资料建档10
12.2 保存期限11
13 附录11
附录A 风险辨识方法(资料性附录)12
附录B 风险评估方法(资料性附录)17
附录C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资料性附录)21
附录D 隐患台账(资料性附录)21
附录E 重大风险认定情形(规范性附录)22
1 总 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将风险管控进一步细化到岗位,构建主体延伸的新格局;提出管理层抓大风险、岗位防零敲碎打小风险的抓大防小的新体系;要求全面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明确了信息系统的新手段。通过贯彻指南要求,使煤矿能够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
1.2 本指南规定了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素及要求,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和持续改进等内容予以重点明确。
1.3 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生产的煤矿。
1.4 本指南受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由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组织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24353-2009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7921-201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AQ/T 1093-2011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规范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晋安办发〔2018〕6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 risk
安全生产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3.2 风险点 risk site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
3.3 辨识对象 identification object
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
[注:改写AQ/T 1093-2011,3.9]
3.4 风险辨识risk identification
识别辨识对象所存在或伴随风险的过程。
[注:改写GB/T23694-2013,4.5.1.1]
3.5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针对辨识出的风险,评估其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3.6 风险分级管控 risk grading control
按照评估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管控层级、方式或频率等的管控方式。
3.7 风险管控措施 risk control measures
为管控风险所采取的消除、隔离、控制或个人防护等方法和手段。
3.8 风险预警 risk warning
根据风险管控效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监控风险的变化情况,当其超过预设条件时发出警示信息。
3.9 隐患 hidden danger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落实不到位后,存在的可能导致职业健康损害或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或管理上的缺陷。
3.10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danger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隐患进行检查、监测、分析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与职责
煤矿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明确:
——矿长为本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工作;
——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双重预防工作的考核;
——各科室(部门)、区队(车间)、班组、岗位人员的双重预防工作职责。
4.2 管理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与验收、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运行考核等。
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5.1 安全风险辨识
5.1.1人员组织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部门)、区队(车间)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同时对各岗位作业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各专项辨识负责人按要求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
5.1.2 风险点划分
年度辨识参与人员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后,依据功能独立、易于管理、大小适中、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分风险点,形成风险点台账。
风险点台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名称、排查日期、开始日期、解除日期等信息(参见附录A.1)。风险点台账应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
5.1.3 辨识对象识别
煤矿应根据风险点台账,识别各风险点中的辨识对象,辨识对象主要分为四种类型:设备设施(系统)类、作业活动类、作业环境类及其它。
——设备设施(系统)类涵盖风险点内所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能量的载体,如采煤机、综掘机等;
——作业活动类应涵盖常规作业活动和非常规作业活动,常规作业活动如:割煤作业、移架作业,非常规作业活动如:探放水作业、启封火区;
——作业环境类指风险点中可能包含的水、火、瓦斯、顶板、煤尘、地压、热害等环境类因素;
——其它是依据煤矿实际情况对辨识对象的补充。
5.1.4 风险辨识内容
煤矿每年底应对所有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年度辨识应编制年度风险辨识报告,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辨识结果应用于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煤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岗位作业活动进行梳理,对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并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纳入到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中。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辨识: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由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探放水、过空巷、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搬家倒面、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露天煤矿抛掷爆破、大型设备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矿存在的类似安全风险进行专项风险辨识,并确认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专项辨识完成后,应补充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1.5 风险类型
煤矿应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及伤害类型,将辨识出的风险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型,一般包括:物体打击、运输、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水灾、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职业病伤害及其它。
[注:参照GB6441-1986和《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事故类别划分]
5.1.6 辨识方法
安全风险的辨识方法宜结合使用以下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参见附录A.2);
——经验分析法(参见附录A.3);
——作业危害分析法(参见附录A.4)。
5.2 安全风险评估
5.2.1 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方法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风险矩阵分析法(参见附录B.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参见附录B.2)。
5.2.2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结合矿图制作安全风险四色图。风险点的风险等级按风险点内风险的最高级别确定。
5.2.3 重大风险认定
煤矿有《重大风险认定情形》(参见附录E)中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除此之外,煤矿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风险评估方法(5.2.1)辨识评估其它重大风险,共同构成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3 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煤矿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要求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管控措施需遵循安全、可行、可靠的原则,可从以下方面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工程技术;
——安全管理;
——人员培训;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煤矿针对重大风险应编制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资金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控时限、应急处置等内容。
煤矿应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人数应符合有关限员规定,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限员牌板。
5.4 分级管控
5.4.1 管控层级
按照煤矿管理层级,逐一分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
——重大风险由煤矿矿长管控;
——较大风险由分管负责人和科室(部门)管控;
——一般风险由区队(车间)负责人管控;
——低风险由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管控。
5.4.2 分专业、分区域管控
对安全风险进行分专业、分区域管控:
——分专业管控:各专业的较大及以上风险由该专业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部门)管控;
——分区域管控:各生产(服务)区域(场所)的风险由该风险点的责任单位管控。
5.4.3 管控组织
煤矿应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周期及范围如下:
——矿长每月组织一次针对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安全检查,检查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针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安全检查,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监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告知卡,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关注和岗位相关安全风险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5 管控清单
煤矿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后,应编制矿长、分管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区队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内容主要包括:风险点、辨识对象、风险类型、风险描述、风险等级、管控措施以及责任岗位。
6 隐患排查治理
6.1 隐患分级
煤矿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6.1.1 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判定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
6.1.2 一般隐患
除重大隐患之外的为一般隐患,为便于隐患管理,煤矿可根据集团或本矿的实际情况将一般隐患等级进行细分。
6.2 隐患类型与专业
隐患类型参照风险类型(见5.1.5)划分。隐患专业划分:井工煤矿按照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和其它等专业划分;露天煤矿按照钻孔爆破、采装、机电运输、排土、边坡、疏干排水等专业划分。
6.3 排查组织
煤矿应根据组织机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级别,一般包括:矿级、科室(部门)级、区队(车间)级、班组岗位级。
煤矿应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工作可与风险管控工作相结合。排查周期及范围如下: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煤矿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监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6.4 隐患治理
6.4.1 治理措施
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常务机构报告。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治理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
——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治理的时限;
——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含应急处置)。
煤矿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6.4.2分级治理
煤矿应根据隐患的等级实行分级治理。重大隐患由矿长牵头治理,一般隐患根据治理难度和涉及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及人员。
6.4.3隐患验收销号
——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煤矿指定部门、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照煤矿自身发现隐患治理的流程销号后,还应采用书面或信息化手段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执行。
6.4.4事故隐患督办
制定、执行隐患提级督办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以及验收未通过的隐患应提级督办;对于重大隐患煤矿和属地监管部门应予以挂牌督办,指定责任单位、责任人,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挂牌督办。
6.5 隐患台账
煤矿应对隐患排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建立隐患台账(参见附录D),跟踪隐患治理的全过程。
煤矿隐患台账内容主要包括:排查日期、排查类型、排查人、隐患地点(风险点)、隐患描述、专业、隐患类型、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期限、销号日期等。
6.6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煤矿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应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7 分析与总结
煤矿矿长每月应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部门)责任人和生产组织单位责任人(区队长)召开一次月度分析总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通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通报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对未验收的、治理难度较高的隐患,进行跟踪和分析;
——形成月度分析总结报告。
每季度至少有一次月度会议讨论分析本季度隐患产生的原因,并根据需要补充辨识风险、完善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8 公示报告
8.1 风险公告警示
煤矿应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8.2 隐患公示监督
煤矿应及时通报企业的事故隐患情况,包括:
——在井口信息站或其它显著位置,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它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情况、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9 信息平台建设
9.1 基本要求
煤矿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双重预防机制日常运行的信息化管理,至少包括:
——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管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实现对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的记录、培训和考核的信息化管理;
——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实现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维护功能。
信息平台需具备风险及隐患的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和权限分级管理等功能,实现风险与隐患数据应用的无缝对接。针对风险隐患数据的采集和传递,宜使用移动终端以提高安全信息管理的效率。
9.2 信息上报
煤矿应通过信息平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全监察职责的部门报告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内容包括:
——年度和专项辨识完成后,上报辨识基本信息,包括:辨识名称、组织人、参与部门、参与人员、辨识时间、风险点数量、风险数量、重大风险数量等;
——每年上报本年度的运行分析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年度风险辨识报告,以及风险点台账;
——年度和专项辨识完成后,上报、更新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管控方案;
——每月上报煤矿月度分析总结报告;
——每月上报煤矿本月隐患台账,其中本月未销号隐患,下月继续上报;
——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录入信息系统,直接上报。
9.3 使用考核
煤矿应将信息平台的使用要求纳入考核。
10 教育培训
煤矿每年应组织员工开展有关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对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与本岗位相关的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以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员了解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自身职责并严格落实;
——每年至少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1次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11 持续改进
煤矿矿长每年应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至少进行1次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分析,对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各项制度与流程在本矿内部执行的有效性和对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适宜性进行评价,评估体系实施运行效果,适时调整相关制度、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并形成双重预防机制年度运行分析报告,用于指导下一年度机制运行。
12 文件管理
12.1 资料建档
煤矿应完整保存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的纸质资料或电子资料的记录,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 风险点台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年度和专项辨识评估文件等;
——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记录等;
—— 月、半月检查记录;
—— 隐患台帐;
—— 月分析总结会议记录和报告等;
—— 双重预防机制年度运行分析报告。
12.2 保存期限
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至少保存3年,其他风险辨识后和隐患销号后保存1年,其余相关性文件保存1年。
13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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