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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报告》(党新煤字﹝2020﹞95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江西省煤矿设计院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该改建项目(15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审查范围为增加开采上黑水沟村庄压覆的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二、同意利用现有的辅助水平(+1225m)开采上黑水沟村庄压覆的4-1号煤层资源。
三、移交生产时,在上黑水沟村庄压覆的4-1号煤层布置一个41102首采综放工作面,布置一个41103顺槽综掘工作面,保留一个5号煤层二采区开拓巷道,采掘比为1∶2。4-1号煤层开采期间,4-2、5、9号煤层停止回采。4-1号煤层开采结束后,恢复原4-2号与9号或5号与9号煤层配采。
四、同意矿井利用现有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五、同意利用现有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六、同意利用副斜井井底已有主排水系统和4号煤层一采区排水系统、9号煤层三采区排水系统。
七、同意利用现有KJ95X型安全监控系统、KJ69J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利用已有4号煤轨道大巷与集中胶带大巷之间布置的可容纳100人的辅助水平永久避难硐室,在41102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轨道顺槽各布置2台KJYF-96/8型可移动式救生 舱。
八、同意矿井在粉尘灾害防治、矿井供电、提升运输、矿山救护、安全培训方面的安全设施设计。
九、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矿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4-1号周边老空和采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改建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永煤集〔2020〕22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1.20Mt/a)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范围为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的6号、10号煤层。
二、同意矿井设计能力1.20Mt/a,设计可采储量35.87Mt,矿井服务年限21.35a。
三、同意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利用原永聚煤业矿井的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新建回风立井,关闭原回风立井。
四、同意矿井水平和采区划分。全井田采用一个主水平(+885m)开采10号煤层,一个辅助水平(+918m)开采6号煤层。6号煤层划分为三个采区,10号煤层划分为四个采区。
五、移交生产时,在6号煤层二采区布置6201综采工作面,10号煤层一采区布置10105综采工作面;全矿井配备四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2∶4。
六、同意矿井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分列式,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安装2台FBCDZNO32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功率为2×560kw;掘进工作面选用FBCDZNO7.5/2×56型局部通风机。
七、同意矿井瓦斯及通风系统、粉尘灾害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矿井供电、提升运输、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山救援、保健与安全培训等系统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八、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金瑞呈字〔2020〕94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新建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新回风立井的地面选址。
三、同意新回风立井净直径5.0m,净断面19.63m2,垂深216m,井筒落底于8+10号煤层顶板上方2m岩层中。井筒内安装梯子间,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在回风立井井口安装自动复位防爆门,回风立井上口设安全出口和风硐。
四、同意新回风立井在4+5号煤层位置设置一个马头门,为后期4+5号煤回收资源时通风使用。井底回风巷布置在8+10号煤层中,与回风大巷连接。
五、同意新回风立井井口选用2台FBCDZ-10-№27B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250kW,1台工作、1台备用,供电电压10kV。
六、同意新回风立井投入运行后,封闭原回风立井。
七、本次审查仅限于新回风立井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涉及的相关内容。工程范围包括新回风立井、安全出口、井底连接段、5号煤连接段及井底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安装主通风机。
八、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井回收原回风立井、总回风巷压煤时,必须要查清采空区范围和积水、积气情况,遇过空巷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 措施,按规定留设保安煤柱,确保安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加强对采空区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四)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五)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的请示》(忻神大发〔2020〕224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副平硐及925材料大巷宽度由4.5m变更为4m。
三、同意矿井支架搬运车由WC40Y(B)型变更为WC25E型。
四、本次审查仅限于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内容,未变更部分按照“忻煤监〔2017〕51 号文、忻煤监〔2020〕14 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执行。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 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凤煤字〔2020〕170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矿井配采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长度变更;同意9+10号煤层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及二水平井下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水仓位置变更。
三、同意9+10号煤采区水泵房水泵型号变更为MD280-43×4型水泵及YBK3-355M1-4型660V 220kW电机。
四、同意矿井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型号变更为RJY45-19/750型。
五、本次审查仅限于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内容,未变更部分按照“长煤监〔2018〕6 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重点防范采空积水,严格落实“三 专两探一撤”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委托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庞庞塔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函》(煤安监司函办〔2020〕14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对《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于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00m以上5、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中矿井设计可采储量765.45Mt。按设计生产能力10.00Mt/a,矿井服务年限54.7a。
1.开拓采掘方面:矿井采用斜井、分区开拓方式,井下分为南北两个生产分区。移交生产时共布置8个井筒,其中新凿4个井筒,分别为位于工业场地内的主斜井、一号副斜井、二号副斜井、位于程家塔风井场地的程家塔回风立井;利用南区已有的4个井筒,分别为位于南区辅助工业场地的三号副斜井(原副斜井)、进风斜井(原主斜井)、进风行人斜井和吉家庄风井场地的回风立井。
根据通风需要,后期增加3个风井井筒,在三采区上山上部,增加1个北翼回风立井为三、四、二二采区服务;在九、十采区的中部,增加一对枣林进、回风立井,为九、十、二四采区服务。
井田划分2个主水平、2个辅助水平。一水平标高为+750m,二水平标高为+200m。在+750m水平井底车场附近沿井田中部南北方向布置+750m水平胶带大巷和辅运大巷,在+750m水平大巷两侧沿煤层倾向布置五组采区上下山巷道,巷道均采用三巷制,分别为沿煤层顶板布置胶带、辅运和回风巷。井下共划分为15个采区,其中一水平布置7个双翼采区、4个单翼采区,二水平布置3个双翼采区、1个单翼采区。采区内先采5号煤层,后采9号煤层。后期接续采区若含5上煤层,则5煤与5上煤层合并开采。开采范围内均采用下行开采。采区接替顺序按由近而远,由浅至深安排。
一号副斜井井底设+750m水平井底平车场,三号副斜井井底设+910m辅助水平井底平车场。+750m水平井底车场主要布置有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及水仓、急救站、消防材料库、井底永久避难硐室及爆炸材料库等硐室;+910m辅助水平井底车场主要布置有一、二号变电所、水仓及泵房、煤仓、消防材料库、充电硐室、七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及南区轨道暗斜井提升机房等硐室。主斜井井底设有一、二、三号井底煤仓及装载硐室和煤泥沉淀与清理平巷;二、三号煤仓上口之间布置有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硐室。
5号、9号煤层均采用长壁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移交生产时井下布置两个生产采区,分别在北区的一采区5号煤层和南区七采区9号煤层各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矿井共配备7个掘进工作面。每个采区内仅有两个煤巷综掘工作面,采区内采掘比均为1:2。
2.通风及瓦斯防治方面: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移交生产时北区主斜井、一号副斜井、二号副斜井进风,程家塔回风立井回风;南区三号副斜井、进风斜井、进风行人斜井进风,吉家庄回风立井回风。程家塔回风立井选用2台对旋式轴流通风机,吉家庄回风立井利用已安装的2台对旋式轴流通风机。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通风方式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矿井反风方式采用风机反转反风。设计了通风设施,防止漏风和降低风阻的措施。
3.矿井粉尘灾害防治:采用井下综合防尘系统,井下设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采用喷雾洒水、定期冲洗、煤层注水和个体防护措施。井下电气设备采取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4.防灭火方面:采用注氮为主、灌浆为辅的综合防灭火系统,南、北区分别选用一套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机电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机电硐室及采掘工作面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井上、下均设有消防材料库;井下所有电缆均选用阻燃电缆;针对外因火灾制定了防灭火措施。
5.防治水方面:采掘工作面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在+750m水平井底车场设置矿井主排水系统,在一采区上部及+440m辅助水平建立辅助排水系统。井下中央水泵房选用5台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沿主斜井敷设3趟无缝钢管排水管路。同时在中央水泵房设置应急排水系统,选用2台矿用隔爆型潜水泵,沿主斜井敷设1趟无缝钢管,沿钻孔敷设1趟无缝钢管,应急排水系统由地面控制。一采区水泵房选用3台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沿一采区上山敷设2趟矿用钢塑复合管排水管路。+440m辅助水平水泵房利用已有4台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沿南区辅运暗斜井和+750m水平南翼大巷敷设2趟无缝钢管排水管路。
6.供电和信息化系统方面:工业场地建有一座110kV变电站,矿井南区辅助工业场建有1座35kV变电站,矿井北区井下采用10回10kV高压电缆供电,北区井下设中央变电所、+750m水平南翼一号胶带大巷机头变电所、+750m水平南翼二号胶带大巷机头变电所、一采区变电所。矿井南区井下采用6回6kV高压电缆供电,南区井下设一号变电所、二号变电所。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方式。
矿井选用一套全矿井信息与自动化系统,采用PRAN(4G/5G无线网络)万兆控制环网、万兆视频环网、千兆安全监控环网和大数据技术手段, 将矿井各生产、安全子系统全部接入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平台,对全矿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控,各种数据全面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智能感知、分析、决策、信息融合和信息发布,对变电所、水泵房等实行智能化无人值守。
7.提升、运输及空气压缩设备方面: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宽1600mm,采用头部双滚筒四电机驱动方式(1台备用)。另一侧安装1套单向循环式架空乘人装置。一号副斜井装备1部双滚筒单绳缠绕式提升机。二号副斜井装备2套架空乘人装置。三号副斜井利用已有的1套双滚筒单绳缠绕式提升机。进风行人斜井利用已有的架空乘人装置。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连续运输方式,采用带宽1400mm带式输送机。井下北区和+750m水平南翼辅助运输大巷采用齿轨卡轨车运输,南区维持现有绞车运输方式,井下人员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
北区工业场地压风机房选用4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南区吉家庄风井场地压风机房利用已有3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本次设计还对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救援、保健与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设计。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 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及时进行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根据鉴定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四)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五)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六)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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