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08
你公司《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上报审查批复的申请》(交口煤业发〔2020〕95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威德睦方煤矿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以作为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范围仅限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吕煤监监察字〔2011〕32号”批复文件执行。
二、同意根据矿井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对设计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的变更;根据实际揭露煤层标高,调整井筒长度。
三、同意全井田8+9号、10号煤层由2个采区变更为3个采区;回风巷由沿8+9号煤层顶板布置变更为沿10号煤层顶板布置;同意将8+9号煤层高档普采采煤工艺变更为薄煤层综采,掘进工作面由2个综掘工作面、2个普掘工作面变更为4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2:4不变。
四、同意矿井主要通风机由原设计FBCDZ-8-№25B型变更为FBCDZ№28型,电动机功率由2×315kW变更为2×560kW,同意运输、排水等设备型号的变更。
五、同意安全监控系统由KJ95N型变更为KJ70X型。
六、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矿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带压区域要进一步做好地质探查工作,综合运用物探、钻探、化探手段探查异常区域,遇到可能威胁开采安全的情况要先治理后开采;老空积水区域要进一步查清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威胁采掘作业安全的采空区积水必须排放干净,探放水工作要程序严密、环节闭合,扎实开展钻探验证工作,确保老空积水排干、放尽。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2号与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的请示》(晋曙煤字〔2020〕84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2号与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2号与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2号与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2号与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2号与10号煤层配采项目(12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2号与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二、同意2号与10号煤层配采项目采用一个主水平、一个辅助水平开拓全井田,主水平标高+360m,开采全井田10号煤层和2号煤层203采区;辅助水平标高+413m,开采2号煤层201、204采区;同意该项目利用已有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大巷。配采项目移交生产时首采区为1001采区和203采区。三、同意2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10号煤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移交生产时,在2号煤层203采区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一个瓦斯预抽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在10号煤层1001采区布置一个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两个回采工作面交替生产(井下采用“四六”工作制,2号煤层两班生产,10号煤层一班生产,一班检修,两个回采工作面不得同时生产),采掘比1:4。四、同意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利用已有2台FBCDZ№30-8型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FBD№7.1/2×37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五、同意2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采前预抽、边采边抽的瓦斯抽采方法,掘进工作面采用边掘边抽的瓦斯抽采方法,采空区埋管抽采;10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上隅角埋管抽采采空区瓦斯。六、同意2号煤层采用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防灭火方法,10号煤层采用灌浆、喷洒阻化剂防灭火方法。七、同意利用井底车场已有主排水系统;同意在10号煤层1001采区新增采区排水系统,选用3台MD85-45×4型离心水泵;在1001采区设强排水系统,选用2台BQS275-344-400型潜水泵。八、同意利用已有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副斜井提升机;同意10号煤层1001采区运输下山选用DTL100/45/2×200型带式输送机;2号煤层203采区运输上山选用DTL100/45/90型带式输送机;10号煤层1002采区运输上山选用DTL100/45/55型带式输送机;10号煤层东翼集中运输巷选用DTL100/45/2×160型带式输送机;同意选用的井下辅助运输方式。九、同意利用已有KJ95X型安全监控、KJ69J型井下作业人员系统,根据井下系统的调整,相应增加分站、传感器、电话等设施。十、同意矿井在粉尘灾害防治、矿井供电、矿山救援等方面的安全设计。十一、本次审查范围为2号煤层203、204采区和10号煤层配采安全设施设计。十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你矿要高度重视2号煤层水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三)矿井改建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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