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张良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良海毫无纪法观念,大搞权钱交易,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金;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张良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良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张良海,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忻州市忻府区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4月,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煤集团)晋华宫矿副矿长;2007年7月,任同煤集团白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4月,任同煤集团副总经理、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轩岗煤电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1月,任同煤集团副总经理、轩岗煤电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任同煤集团党委委员、轩岗煤电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