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朝阳街75号
电话:0351-4378829
传真:0351-4378829
邮箱:dibaonengyuan@163.com
官网:http://sxzydz.com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发布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规定,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六个条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要求,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事故,灾害等级升级或工作面回采深度突破1000m的,需重新评估并核定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85,且不得增加生产能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规定,矿山重大隐患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重大隐患情况及其产生的经过、原因;认定矿山及其上级公司造成重大隐患的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行政处罚和其他问责建议;提出整改措施;提交重大隐患调查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试行)》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矿山企业未上报、媒体未曝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没有发现,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点击查看详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发现矿山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发出预警。
《关于支持鼓励开展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的通知》发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开展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适用于不同赋存条件、不同开采模式的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重点研发应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提升、复杂条件智能开采、智能快速掘进、智能随探随掘或地球物理超前探测、工作面智能物探、智能辅助运输、煤矿机器人、电铲智能铲装、卡车无人驾驶、辅助设备远程操控、智能穿爆、智能供配电、智能供排水、安全隐患智能监测预警、灾害应急智能救援、煤矿高可靠5G等智能化技术装备。>>点击查看详细
《煤矿用矿灯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修订了《煤矿用矿灯安全技术要求》《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加固、堵水、充填和喷涂用高分子材料通用安全技术规范》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
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征求《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非煤矿山对外承包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通知 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对现阶段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前提下,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通知 《指导意见》指出,2021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密切关注东北、“两湖一江”等地区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加强产运需调度,保持港口、电厂库存处在合理水平;提升煤炭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库存水平。 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确认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等15处煤矿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自动延期。 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智能矿山建设规范》和《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发布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公告 煤矿智能化项目分为智能化井工煤矿、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和智能化露天煤矿。评定总得分分别应达到75分。 申请评估的煤矿智能化项目煤矿必须具备编制有智能化煤矿建设方案;建立有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煤矿智能化项目各系统应正常运行一个月以上的条件。 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办法》规定,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释义(征求意见稿)》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释义(征求意见稿)》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等15个方面。 《国家矿山安监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国家矿山安监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矿山安监局或省级矿山安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国家矿山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瓦斯地质管理,强化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和地质预报探查,切实提升地质保障水平。严格生产设计和生产组织,规范采掘部署和接续,切实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时间、空间保障。 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年底,结合正在推进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河南省工信厅印发《河南省煤矿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井下限员规定,持续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动实施夜班“瘦身”,逐步取消夜班生产,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煤矿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公安厅印发《煤炭企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指出,根据国家标准,各煤炭企业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的网络,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依次分为五级。煤炭企业是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点击查看详细 山东煤监局发布《关于矿用馈电开关智能综合保护装置等设备材料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通知》显示,山东煤监局对煤矿使用的矿用馈电开关智能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玻璃钢制品材料、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普通轨斜井人车、锂离子蓄电池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分析,发现部分设备材料存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01 《意见》提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应急管理部发布《煤矿安全规程(部分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02 《规程(部分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拟建议修订18条,其中:设备检测1条、智能化1条、开采3条、突出防治2条、除降尘装置1条、冲击地压防治6条、火灾防治2条、水灾防治1条、井下爆破1条。 国务院安委办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03 《通知》要求,矿山企业严禁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严禁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严格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严格带班下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 《“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04 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编制了《“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征求意见稿)》,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重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山西省印发《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05 山西省安委办印发《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即日起到6月底,组织开展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是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重组整合煤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 《方案》明确分4个阶段实施:2021年至2022年是智能化启动阶段;2023年至2025年是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至2030年是巩固提升阶段;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智能煤矿为支撑的煤炭工业体系,各类煤矿实现智能化。 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07 《意见》显示,2021年,山东省煤炭产量将稳定在1.1亿吨左右。 《意见》还明确,2021年山东省还将加大煤炭压减力度。重点淘汰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长期亏损三类煤矿,关闭退出岱庄煤矿等;结合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重新核定新安、金源等矿井生产能力。 甘肃省发布《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08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甘肃煤矿安监局、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和甘肃省总工会制定《甘肃省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方案》指出,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煤矿企业主营业务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到2021年底前,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比例控制在从业人员总数10%以内,并且要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应急管理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 第6号)》,批准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中,有5项涉煤标准。 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分六章共25条,《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共15条。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切实增强防控煤矿安全风险的紧迫感、压紧压实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着力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 专项检查3月底结束,重点内容包括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和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和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扩大数据接入范围,规范接入数据格式;尽快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推动系统广泛应用,以用促建,不断优化系统功能。 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公告(2021年 第1号)》,批准了320项能源行业标准、113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与5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其中,320项能源行业标准中,有45项涉煤标准。 《通知》指出,要深刻吸取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及近年来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施工期间重特大事故发生,并就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严格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十点要求。 《通知》要求,有关地区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加强对冲击地压矿井的监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抓好问题隐患整改,有效提高冲击地压矿井的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甘肃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 《制度》要求,甘肃省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鉴定机构(单位)或企业所报送的信息不真实或者存在失信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公示,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方案》对该省近三年煤矿智能化建设设定了具体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5-20处智能化示范煤矿、80个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200个以上智能化掘进工作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朝阳街75号 电话:0351-4378829 传真:0351-4378829
邮箱:dibaonengyuan@163.com 邮编:030045 备案号:晋ICP备19013170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