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351-4378829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朝阳街75号

电话:0351-4378829

传真:0351-4378829

邮箱:dibaonengyuan@163.com

官网:http://sxzydz.com

媒体报道

【煤矿资讯】刚刚发布!山西最新一批煤矿被停产、扣证、罚款!涉及16处煤矿...

日期:2021-06-22 人气:2513

执法对象: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21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违法事实:矿井3#、15#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新建主斜井

执法依据: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 故 的 特 别 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 ( 十 二 ) 项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1.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矿井停产整顿7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矿井处罚款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 000.00);

  2.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对矿长梁志国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责令矿井停产整顿7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二)

执法对象:山西长治羊头岭南仙泉煤业有限公 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17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违法事实:

1. 15201综采工作面72#、82#、85#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19MPa、8MPa、19MPa,均小于 15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的要求。2. 二采区胶带大巷1#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设置的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损坏。 

3. 井下二采区变电所内有变压器和高爆开关(电压等级均为10kV),入口处和硐室内均未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4. 152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铺设的约100m 轨道使用15kg/m的钢轨,该钢轨属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中规定的国家禁止使用的材料和设备。 

5. 矿井未对《山西长治羊头岭南仙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认定的瓦斯、煤尘、煤层自燃、水文地质、采掘工作面顶板、机械危险性、其他(爆破作业)等七类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6. 矿井未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执法依据:

1.第 1 条 违 反 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2. 第 2 条 违 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 第 3 条 违 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4. 第 4 条 违 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5. 第 5 条 违 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6. 第 6 条 违 反 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法 》 第 六 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

1.第1条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第2条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3.第3条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4.第4条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5.第5条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6.第6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执法对象: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6.18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

违法事实:

1.2021 年 6 月 12 日检查时现场测试,发现 15601 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 21 号监控分站断电后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矿井在用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CTH1000-8A 型)均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调校,15601 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断电时不能切断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主要通风机房设置的水柱计显示不稳定,水柱忽上忽下,无法读数,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抽放泵上方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距屋顶约 1m;2.15603 底抽联络巷揭 15#煤层作业时,距煤层法向距离 2.7m 时,才采取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3.15601 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低压馈电开关 6 月 5 日-9 日未进行漏电跳闸试验;

4.2021 年 5 月 16 日,郝月明、周冰在井下进行了甲烷传感器调校,经调查发现郝月明未取得监测监控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

5.矿井 2021 年 5 月末回采煤量为 13 万吨,回采煤量可采期 1.5 个月,不足 4 个月,2021 年 6 月产量计划为 9.8 万吨,未继续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

6.矿井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表显示 6 月 11 日上午 8:30 分召开的瓦斯日分析会由矿井总工程师翟文杰主持,但通过查询人员定位系统反映翟文杰 6 月 11 日早上 7:14 分至 14:34 分在井下,翟文杰实际未组织召开瓦斯日分析会,矿井提供的 6 月 11 日瓦斯日分析会议记录造假;

7.15601 综采工作面 111#液压支架未接顶,15601 综采工作面 3#、112#液压支架初撑力小于《15601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 24MPa。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人民币伍万元 整(¥50,000.00) 的罚款、责令停产整 顿,暂扣安全生产许 可证,处人民币玖拾 伍万元(¥950, 000.00)整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罚 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责 令停产整顿,暂扣安 全生产许可证,处人 民币玖拾伍万元 (¥950,000.00)整 的罚款、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柒万元 (¥70,000.00)整 的罚款、处人民币贰 万元整(¥20, 000.00)的罚款。


(四)

执法对象: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6.18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

违法事实:

1.15603 底抽联络巷揭 15#煤层作业时,距煤层法向距离 2.7m 时,才采取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 防突措施;3.15601 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低压馈电开关 6 月 5 日-9 日未进行漏电跳闸试验;

2.矿井 2021 年 5 月末回采 煤量为 13 万吨,回采煤量可采期 1.5 个月,不足 4 个月, 2021 年 6 月产量计划为 9.8 万吨,未继续采取限产或者停产 措施,仍然组织生产。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的特别规定》第十 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的罚款、处人民币叁万元(¥30, 000.00)整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五)

执法对象:山西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温家沟煤矿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6.18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

违法事实:

1.090601 综采工作面 64#、86#、90#液压支架,020107 综采工作面 51#液压支架均未接顶,020110 运输顺槽联络巷和 020108 切眼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支护,020110 运输顺槽联络巷内和 020108 切眼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 30m 范围内遇顶板破碎情况,未加强支护,090601 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端头未使用端头支架,也未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2.2021 年 5 月 29 日矿井使用浓度为 2.0%的标准气样对 020110 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调校试验,甲烷传感器显示值为 2.44%,超差未按规定更换传感器,副斜井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现用钢丝绳更换时未用 2 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进行试验,.2021 年 6 月 9 日对 2#煤一采区 2#缠绕式提升机(提升物料)松绳保护试验时,发现该保护失效,不动作,2021 年 6 月 9 日对 2#煤一采区 2#提升机硐室内 21#照明和信号的配电装置进行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试验时,发现保护不起作用,020108 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一部 JD-1 型调度绞车钢丝绳多处打结,产生严重扭曲和变形,矿井主斜井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尾轮无断轴保护措施;3.090602 回风顺槽口带式输送机机头无防护栏和警示牌。 

执法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 罚办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第(二)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 000.00)的罚款、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六)

执法对象: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6.15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

违法事实:

1.50201 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绕道调节风门,是主要进风巷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2.监控系统图上未绘制 201 采区、502 采区与回风立井联巷的风门开关传感器;2#煤 201 回风下山尾部联巷通风系统图绘制有误,与实际不符;3.50201 运输顺槽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浮煤未及时清理;

4.监测监控工张××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 拾贰万元整、 暂扣安全生产 许可证


(七)

执法对象: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6.18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

违法事实:

1.未建立机运队注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该矿原安全矿长陈××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于 8:08-15:58 入井,当日上午安全生产会议纪要记录陈××参会,会议纪要造假

执法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

执法对象: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6.18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

违法事实:

1.该矿 5#煤层煤矿建设项目一采区运输上山与一采区回风上山位置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不一致,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2.该矿未建立注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03 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第一部皮带机尾处 QBZ-80 型刮板输送机开关(1140V)外壳未设保护接地;1203 综采工作面运输巷二部皮带机头处巷道右侧 3 台开关设置地点未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迎头吊挂的甲烷传感器距巷壁小于 200mm(紧贴在右帮);

4.6 月 11 日 9 时 14 分,一采区运输上山一氧化碳浓度达 101ppm,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4ppm;

5.一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掘进工喻××岗前培训时间为 5 月 23 日-31 日,但于 5 月 15 日已入井上岗作业;

6.现场检查时,一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未安装顶板离层仪,井下现场观测牌板记录安装日期为 6 月 1 日,顶板离层观测记录造假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五条第(三) 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 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 办法》第十九条、《煤矿安全 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煤矿安全监察条 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 壹万元整、责令停止建设、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源来源于煤文化,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处理)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0
新闻资讯单位简介业务介绍党务公开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