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2号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
你矿上报的《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2号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的请示》(轩煤麻矿董字〔2021〕8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对《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2号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2号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许〔2019〕35号文批复的原《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号风井安全设施设计》设计范围。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开采;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中将原设计的2号进风立井井筒落底后施工两条进风联络巷,一条与五采区胶带上山相接,另一条与五采区辅运上山贯通变更为在2号进风立井井底与五采区胶带上山之间施工一条井底进风联络巷,巷道长度80m,净断面积由14.7m2变更为19.81m2。利用五采区胶带上山和五采区辅运上山之间已有措施巷作为进风联络巷,巷道长度40m。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KJ73N型变更为KJ73X型。视频系统接入矿井视频监控系统,其他监控子系统接入2号风井场地工业以太网。2号风井场地地面通信线网主干通信电缆由主工业场地经铁塔架设至2号风井处,风井场地通信系统接入矿井通信系统。(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特别是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井筒设置、功能等通风系统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四)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保证合理开采顺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五)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六)积极推进“一优三减”工作。把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作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升级开采工艺技术装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和夜班人数,提高矿井系统安全可靠性和生产集约高效性。 (七)认真落实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审的申请》(宏源煤业〔2021〕56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临汾市煤炭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6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二、同意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三个井筒。在副斜井11号煤落底后施工井底车场及硐室,并通过轨道大巷向东布置至井田东部边界,然后继续沿11号煤层向北、向南分别施工北轨道巷和南轨道巷至井田北、南边界。三、同意11号煤层划分为一个采区。移交生产时,布置一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四、同意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回风立井装备两台FBCDZ-中央并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同意利用原有采用灌浆、喷洒阻化剂系统,新增注氮系统综合防灭火方法。五、同意利用副斜井井底车场附近已有的井下主排水系统。同意在南北翼采区轨道巷最低处设1号水泵房、2号水泵房,采区水泵房各选用3台MD155-30×5型矿用耐磨离心泵。六、同意利用现有的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利用现有的井底主变电所。同意南翼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引自井底主变电所。七、同意主斜井、北运输巷和南运输巷各选用一部DTII(A)-80125型带式输送机。同意利用主斜井现安装的RZJ55型架空乘人装置;利用副斜井已有的JK-2.5×2型绞车;轨道大巷、北轨道巷利用现有的一部SQ-120/132B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八、同意利用已有KJ70X型矿用安全监控系统、KJ150A型矿用人员定位系统、KTJ115型多媒体数字程控调度通信系统、KT319(B)型矿用无线通信系统和KTK125型井下广播系统。移交生产时,在11号煤层主斜井底,运输大巷和轨道大巷之间设1个额定避险人数为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在1101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各布置一个可容纳20人的临时避难硐室。九、本次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审查范围为原北峪煤业井田范围内11号煤层开采期间的安全设施设计。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遇重大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一)新建南郭村回风井坐标变更。新建南郭村回风井井筒位置向北调整80m,井筒垂深由497m变更为507.48m。(二)矿井通风方式变更。矿井通风方式由原设计“三进一回”中央并列式变更为“两进两回”分区式通风,即将原设计的主立井、副立井和现回风立井进风、南郭村回风井回风变更为主立井、副立井进风、现有回风立井和南郭村回风井回风。(三)风量及主通风机型号变更。矿井总需风量由230m3/s变更为365m3/s,其中现有回风立井回风量为120m3/s,南郭村回风井回风量为245m3/s;现有回风立井主通风机仍利用现安装的2台矿用防爆对旋轴流抽出式通风机,南郭村回风井主通风机选用2台FBCDZ№32/2×800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抽出式通风机。(四)风井6kV通风机房变电所供配电系统变更。南郭村风井6kV通风机房变电所双回6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均变更为LJG-120型,长度仍为2.5km,所内设干式变压器2台。(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防治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强化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三)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避免形成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地段,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四)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矿井“一优三减”工作,优化系统,提高效率,科学高效组织生产,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六)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关于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号煤层你公司《关于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联投公司〔2021〕45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春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修改后的《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号煤层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审查范围为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9号煤层。二、同意利用原有主水平(+810m)开采9号煤层,4号煤层生产系统封闭。三、同意9号煤层划分为三个采区,井田中部为首采区(一采区),井田南部为二采区,井田北部为三采区。移交生产时,一采区利用已有轨道下山、运输下山,并平行于运输下山新建9号煤层回风下山。四、同意9号煤层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移交生产时,在一采区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五、同意新建9号煤层采区变电所及通道,利用已有采区水泵房,采区水泵房重新选用3台DF85-45×9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六、同意移交生产时,利用现有的永久避难硐室,规模为100人,在距永久避难硐室大于1000m的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内各布置一个可容纳20人的临时避难硐室。八、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制定切实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你公司《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的申请》(朔兴煤发〔2021〕105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修改后的《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2号煤层项目(15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9-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设计审查范围为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9-2号煤层。二、同意利用原有二水平(+1062m)和9-1号煤层部分巷道开采9-2号煤层,9-1号煤层其余系统封闭。三、同意9-2号煤层划分为一个采区(三采区),利用沿9-1号煤层布置的三采区三条大巷,向东延伸穿过F2断层后进入9-2号煤层,掘进至BK11号钻孔附近,形成9-2号采区巷道。四、同意9-2号煤层采用长壁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在三采区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五、同意在9-2号煤层三采区内增设60人采区避难硐室。七、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制定切实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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