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三份关于煤矿项目的批复。一是批复陕西榆横矿区南区海测滩煤矿项目,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1.24亿元;二是批复陕西榆横矿区南区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74.6亿元;三是批复内蒙古纳林河矿区陶忽图煤矿项目,建设规模8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5.4亿元。三份批复同时要求,煤矿项目要对建设规模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三份批复同时提出,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智能化建设,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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