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及时将国家局下发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气象信息等传达到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和企业,督促对照提示信息查找自身短板,根据气象信息精准作出禁止入井(坑)、及时停产撤人等决定,确保极端天气从业人员安全。二是强化监察重点。把老空水防治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狠抓“三要一强化”(要深入开展水害隐蔽致灾普查,要严格执行防治水,要“查清、探明、放净、验准”四步工作法及强化“三专两探一撤”工作),做好防范工作。三是督促企业自查自改。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局矿安〔2022〕76号文件要求抓紧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点查清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水文地质、地压等致灾因素,坚持边普查边治理,对普查发现的重大灾害,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及时治理到位。四是做好督导检查。严格煤矿安全“体检”执法,将“雨季三防”作为“体检”的必查内容,坚持体检即执法、检查必严格要求,倒逼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督促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与气象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及时向矿山企业发布各类极端天气预警信息。二是督促矿山企业密切关注当地天气预报,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做好大雨、高温、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预知和应对工作,严格执行蓝色以上暴雨预警撤人制度。三是督促矿山企业在主汛期全天候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对各类人员进行调配和报告相关情况。四是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强雷电天气应对工作,全面检查企业地面、井下、露天采矿场各项防雷设施是否完好。五是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开展隐患全面大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排水设备设施稳定、可靠。六是督促辖区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演练,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的落实。
(以上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