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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3日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包括“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
通报中提到,晋中市部分焦化项目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比较突出,没有落实以水定产要求。晋中市及介休、平遥、灵石等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盲目上马的多个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焦化项目监管不到位,致使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破坏污染生态环境。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晋中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平遥县委书记武晓花、介休市委书记张鹏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灵石县委书记段燕翔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平遥县委副书记、县长石勇,时任平遥县副县长刘利平、时任平遥县副县长邓继杰,时任介休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驰,时任介休市委副书记、市长范亮珍,时任介休市副市长张卫东,时任灵石县副县长张宝忠,时任灵石县副县长籍永利,灵石县副县长孙俊杰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灵石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建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平遥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裴义政务警告处分;责令介休市副市长王爱青作出书面检查;对介休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晋批评教育。另有2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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