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山西晋城)官网消息,2022年08月08日,泽州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晋 (泽)煤安罚【2022】纠察3号),指向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
处罚信息显示,因该公司“92307工作面机头安全出口宽度不足(约0.5米左右),人员通行困难”。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项之规定。2022年08月08日,泽州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责令停产整顿,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据爱企查APP显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5日,注册地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周村镇苇町村,法定代表人为王红兵。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洗选、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