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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类

【资源资讯】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2-08-25 人气:45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

2022 〕 68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

力开发利用地热能,根据国家要求及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

意,现就全面推动我省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

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双碳”目标为牵引,

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大力推进地热资源调查和项目建设,广泛推广

地热能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拓展地热能应用场景和市场模式,持续

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健全完善信息统计监测体系,大幅度提升地热

能利用规模和效益,全方位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力支持

我省由传统能源大省向新型综合能源大省转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

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

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遵循市场化原则实施具体项目,为社会资

本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推进地热能产业降本提效、健康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节水环保.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科学控制开采强度,普遍推行节水环保型

地热能利用技术,大力推动地热能产业向绿色高效转型,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区域资源潜力、用能

需求和环境容量,确定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和规模,丰富应用场

景,提升保障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实施替代,积极构建“地热

+ ”多能互补低碳能源供应新格局.

———坚持目标导向、协同创新.围绕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地

热能产业,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鼓励先行先试,

加强示范引领,建链补链强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后发优势,推动

地热资源大省向产业强省迈进.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 2020 年增加 50% 以

上;初步建成阳高—天镇高温地热能分级利用(发电、城乡供暖、生

态农业、医疗康养等)综合示范基地.到 2035 年,地热能供暖(制

冷)面积比 2025 年翻一番以上;建成若干地热能综合利用基地、地

热小镇,进入地热能产业强省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加大省级财

政投入,在大同盆地(天镇—阳高)、太原—晋中盆地(中心区域)、

忻定盆地(忻府—原平—定襄)、临汾盆地(重点区域)、运城盆地

(峨眉台地)等区域,继续开展中深层、高温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滚

动提交可供产业化利用的地热田,支持规模化开发和示范基地建

设.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安排专项投入,对中心集镇、重点村庄及

其周边浅层地热资源开展调查评价,划定适宜利用区,为社会各界

有序利用提供基础支持.在适宜地区投放地热探矿权,鼓励社会

资本进行风险勘查.

(二)在创建零碳建筑时积极推行地热能供暖制冷.由政府投

资建设的大型公共建筑(机场、车站、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

等),在立项阶段要综合评价地热能利用潜力,具备规模利用条件

的,地热能供暖制冷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施工和竣工投

用.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单体建筑或建筑群,鼓励通过“地

热能 + ”实现零碳供暖制冷.

(三)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利用地热能.采用集中式与分布

式并举,大力推广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与岩土体、地表水、地下水

进行热交换),以较低成本实现乡村住宅供暖制冷.鼓励各地在综

合论证基础上,探索实施地热能替代天然气、煤炭供暖.因地制宜

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适度利用中深层地热能,有效

保障生态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

清洁用能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地热(温泉)小镇”.

(四)在建设低碳城市中优先部署地热能替代供暖.在省级以

上开发区(园区),以及城市规划区新建居民小区、景区,具备条件

时优先利用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城市建成区实施更新改造,鼓

励利用中深层地热能替代既有天然气、煤炭供暖,建设更多“低碳

社区”,逐步提高集中供暖地热能占比.对具备地热能规模利用条

件的城镇,限期淘汰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0 万千瓦以下热电联

产机组,推动城镇集中供暖减煤降碳.

(五)在发展绿色矿业中综合开发地热能.新上地热能项目,

优先采用“取热不取水”技术(即封闭无干扰取热),确需取水的必

须做到“取热不耗水”(即取热取水 + 同层等量回灌),充分利用地

热能,切实降低对土壤、岩层、水体的扰动.督促煤层气(油气)、煤

炭等能源矿山,综合开发利用本矿区内地热资源,通过“地热能 +

其他可再生能源”,降低矿区碳排放,促进能源产品多元化.鼓励

其他矿山采用热泵技术(与岩土体、矿坑水、排污水等进行热交

换),摆脱供暖制冷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六)在改造升级中激发地热能产业存量资源.对已建成的地

热能利用项目,由市、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国土

空间规划、水资源管控要求,强制落实“取热不取水”“取热不耗水”

等节水环保措施,实现提档升级、合规经营.

(七)在建链补链强链中增强地热能产业发展动能.鼓励省

内、省外企业合作合股,传统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城市供暖企

业与地热能利用骨干企业合作合股,构建地热能勘查、设计、生产、

施工、运行、监测全产业链,增强本地化、全周期保障能力.持续推

进地热能产业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改造,支持远程控制、智慧调

峰、网上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地热能利用的便利度、满意度.

积极推行“能源岛”运行模式,实现区域内地热能与风能、太阳能、

生物质能等有机整合,提高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安全性.

三、政策支持

(一)要素保障.对地热勘查开采用地、用林,给予优先保障,不

损毁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重点地热能

利用项目,在空间规划、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将地热能供暖制冷

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工程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价格等方

面给予支持.对“取热不耗水”的地热能项目,优先审批取水许可.

(二)税费支持.对地热能供暖制冷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

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时提出修订相关法规和政策

的建议,对虽未回灌但对地热尾水处理后再利用的,适当调低资源

税适用税额;对采取水源热泵技术利用地热能的,根据不同情形和

实际耗水情况(如是否取水,使用排污水、矿井水,在中心城市、城

镇、乡村等不同地区)适当调低水资源税适用税额.

(三)其他优惠.大幅降低地热矿业权出让基准价标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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