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件典型案例中,线索来源既有群众举报的,也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的,还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的,涉及煤炭、石灰岩、砂石、地热等多种矿产和资源种类。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同时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并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本批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山西省右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有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是提起诉讼的案例,3件是诉前程序案例。8件典型案例中,线索来源既有群众举报的,也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的,还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的,涉及煤炭、石灰岩、砂石、地热等多种矿产和资源种类。检察机关履职方式方面,既有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也包括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以多种途径和方式来维护矿产资源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益守护者,检察机关在办理矿产资源保护案件过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更深层次融入国家治理,通过自身的高水平履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 录
1.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诉安徽省某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诉吴某坤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4.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5.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6.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莲花山地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7.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8.甘肃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开采石灰岩矿公益诉讼系列案
以下为涉及煤炭、地热非法采矿案例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矿产资源保护 支持起诉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针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同时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侵权责任,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巴岳山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铜梁区、永川区三地交界处,蕴藏着煤、石灰石、砂岩、锶等多种矿产资源,是渝西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2013年以来,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以合伙入股、单独组织等形式,长期在巴岳山大足区境内多地开展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在较长时间内相关行政机关未能有效制止前述违法行为,致巴岳山私挖乱采现象屡禁不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反映后,立即走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并多次派员到现场勘验测绘,收集固定公益受损证据,于同年11月16日正式立案。经调查,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等人自2013年起在巴岳山朝天洞等多地,租赁挖掘机、卡车等设备,采用开路扩道、挖山取土、集中转运等手段,非法采挖炭质页(泥)岩贩卖牟利,造成国家矿产损失、山体损毁,大量林木破坏、岩土裸露,导致山体存在滑坡风险。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盗采行为共计采挖矿产资源4.6万吨,导致8处采挖点累计24.2亩林地生态环境受损,经济损失达450余万元。为获取非法采矿利益,周某某等人还与其他盗采人员聚众斗殴,并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当地行政机关执法和国有林场护林工作开展。为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大足区检察院于2017年11月29日分别向原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区国土房管局)、大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上述单位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采矿作业和毁林行为。原大足区国土房管局、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严惩私挖乱采行为、增设警示警告标识、阻断重型机械上山通道、开展群众宣传教育等措施,在有效遏制了巴岳山非法采矿现象。在大足区检察院督促下,原大足区国土房管局于2018年1月4日将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周某某等人移送公安机关作为涉恶线索侦办。2019年4月23日,大足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周某某等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大足区检察院于2018年5月17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同年6月27日,大足区人民政府出台工作方案,明确由区国土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大足区检察院遂将该案转为支持起诉程序,支持区国土部门起诉并派员出庭。2020年9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和检察机关出庭意见,判令周某某等被告按照各自参与非法采矿的情况对140.5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评估费用、诉讼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聚焦人大代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追究违法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办案中,注重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刑事检察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机衔接,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深挖“涉恶”案件线索,通过依法严格追赃挽损,实现对恶势力团伙“打财断血”,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莲花山地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地热资源保护 非法开采地热 数据分析 专项治理检察机关通过数据分析辅助办案,将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比对,精准筛选出涉案违法经营信息,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莲花山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碧砂村内,素有“古嬴州东南之秀者”的美称,具有丰富的地热资源。莲花山周边存在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砍伐植被,违法建设温泉浴池、房屋等经营场所等情形,导致大量地热资源流失、大面积山体植被被破坏,不仅侵害了矿产资源,还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当地群众十年间对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行为持续举报投诉,但清除复绿工作进展缓慢。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开展了初步调查,一是在多个旅游类网站、APP查询收集莲花山及其周边的温泉旅游、休闲、住宿等经营信息;二是收集群众对莲花山非法开采地热资源和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信息;三是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调取地热资源采矿权许可资料。通过对三方信息数据分析,精准筛选出10余条涉嫌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经营信息。办案人员前往经营场所地以考察温泉经营市场情况等为由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查明了多家涉及温泉旅游、休闲、住宿等经营者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法建设,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等情况。汕头市检察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莲花山周边大规模破坏植被非农建设、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等行为进行查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推动澄海区人民政府、澄海区莲华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整改,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已拆除的用地进行复绿。8月20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案涉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泉眼已全部封堵。同年10月底,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再次书面回复,案涉地的非法农转非、开采地热资源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为确保整改效果,汕头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进监督。截至2020年12月底,共督促清理拆除违法建筑69处,填埋封堵用于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泉眼35处,莲花山周边破坏地热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顽疾”得到根治。在该案成功办理的基础上,2020年1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地热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检察履职保护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合法的开发利用。检察机关强化科技办案,探索向数据要证据,通过对收集的多方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对比,精准筛取涉案经营项目信息,获取办案所需证据,进而精准监督、持续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履职。在成功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专项保护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办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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