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不断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大量探索与实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 一是过度修复。从污染综合防治转向系统生态治理的总体要求已经深入人心,但也存在过于强调人工干预措施和恢复数量指标,忽视生态恢复要适应生态系统演变阶段及地域性规律的现象。如在干旱地区大量造林,在地形、土质、水分等不具备绿化条件的矿区生硬绿化,在河道生态修复中为达到防洪标准过度清淤和硬化等,投入大量经济成本,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
- 二是急迫见效。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需要一定时间,不同生态系统类型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恢复到顶级群落。工程实施后,要求短期见效不现实,也违背自然规律。当前部分生态保护和修复考核指标缺乏不同时间尺度的考虑,造成个别工程为了迅速满足数量指标,采用速生植物、外来物种等;工程思维较重,过度采取灌溉、施肥等人工辅助措施进行生态恢复,重短期效果、轻后期维护,没有重视培育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维持机制。
- 三是缺乏多功能目标设计。由于在大气、土壤、水质、防洪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标准和考核目标,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在以上几个方面比较重视。相对地,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等方面尚显不足,近30年来,我国人工绿化和再造林面积约占全球植被绿化面积25%,超过34%的陆地面积经历了植被类型的变化,然而植物群落复杂度呈显著下降趋势,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没有充分体现。
- 四是缺少社会发展协同机制。“协调布局、系统治理、人地和谐”是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阶段性、递进式目标,当前许多生态修复工程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脱节,忽视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多重属性。
面对上述问题,有如下建议:
- 加强全链条科技支撑能力。生态修复涉及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尺度,相应空间尺度下的格局与过程耦合关系及其生态功能均有差异,应加强不同尺度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和机理研究;尊重生态系统恢复的演化阶段,构建生态系统敏感空间和关键节点的预警和识别技术体系;加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理论的指导作用,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要素与城、村、路、矿等人类社会要素的和谐布局与有机统一。
- 强化综合成效考核评价。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前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与成效考核评价充分衔接,制定不同类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规范,强化生态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等长期生态目标;考核评价中要统筹生态系统近远期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生态修复工程与旅游康养、有机农业、绿色能源等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提升居民福祉,提高生态修复的可持续性;建立社会—生态综合成效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生态修复的初始目标通常根据某个阶段的静态问题设计,随着不同生态修复工程有效实施,生态问题会变化或区域转移,要有适应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调整机制;在调整和管理中多做减法,降低人为干预,改变当前许多生态修复工程的人为痕迹过多现象,将成本投入与效益产出、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资金投入比例作为重要的动态调整依据。
- 鼓励多部门协调和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主体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不同部门,要建立不同管理部门协作的常态化机制,统筹考核目标和监督监管;加强项目全过程咨询和监理,授权具备资质和管理经验的机构推进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落实总体修复目标;生态修复投资大、收益慢,须充分量化风险和收益并适度让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加入;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保障不同等级市场主体投融资权益。
原标题: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应强化综合成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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