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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沿黄河9省(自治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工作。为保障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统一规范调查评价技术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评价对象
调查评价范围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9省(自治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各地可根据本省(自治区)实际需求扩大调查评价县域范围。
调查评价对象为自然资源部2021年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认定的由政府承担恢复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及其造成生态破坏和污染影响的区域。
二、调查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调查
通过收集资料,掌握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基本情况和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基本情况,为调查评价提供矿山(图斑)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背景数据。具体指标参见附表1-1。
1.自然地理背景。主要包括矿山(图斑)所在区域(以县域为单元)的气象、水文、土壤条件,重要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地分布情况等。
2.矿山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矿山名称(图斑编号)、地理位置、区位条件、面积、地块尺度的微地貌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废弃原因、土地权属、废弃井口(硐口)数量等。
(二)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范围内的地质安全隐患、地形地貌破坏、土地资源损毁、土壤破坏等内容,为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具体指标参见附表1-2。
1.地质安全。重点查明矿山(图斑)范围内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安全隐患的数量、规模、基本特征、威胁对象等。
2.地形地貌。重点查明矿山(图斑)范围内的山体破坏、地表堆积、露天采坑等的位置、面积、基本特征等。
3.土地资源。重点查明矿山(图斑)现状地类,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的土地损毁的面积等。
4.土壤。重点查明矿山(图斑)范围内采矿活动破坏区域的表层土壤质地类型等。
(三)矿山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占用前林地草地湿地地类、质量、重要性程度,以及植被恢复现状和恢复潜力。具体指标参见附表1-3。
1.占用前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和质量。重点查明矿山(图斑)占用前林地草地湿地地类,从不同年度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国家级公益林管理、草地和湿地管理资料中查明矿山(图斑)占用前林地草地湿地质量因子。
2.植被恢复现状。基于国土调查、林草资源监测、湿地监测等成果,查明矿山(图斑)现状已恢复林地草地湿地的面积、质量等。
3.植被恢复潜力。基于土壤、降水等条件,查明尚未恢复的矿山(图斑)的植被恢复潜力,对能够恢复为林地、草地、湿地的,分类评估恢复措施类型。
(四)矿山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固废、酸性废水的种类、来源、分布位置、堆存总量、堆存方式、主要污染物、污染物的迁移途径、现有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初步判断其对周边农用地和灌溉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调查取样等方式,对超筛选值农用地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20公里范围内存在农用地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磷矿等矿山(图斑)进行重点调查。具体指标参见附表1-4。
1.周边农用地污染。重点查明矿山(图斑)污染农用地类型、
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含量、超标程度、污染等级、灌溉水来源等。
2.酸性废水。重点查明矿山(图斑)酸性废水的类型、来源、分布位置、现有存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污染物的迁移途径、现有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3.矿业固体废弃物。重点查明矿山(图斑)固废的类型、分布、堆存量、堆存方式、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评价内容
从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所处区位条件、地质安全隐患、地形地貌、土地资源、土壤、植被、水污染、农用地污染和矿业固废堆存等方面按破坏程度进行单要素分级,在此基础上进行单矿山(图斑)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污染状况评价。
依据单矿山(图斑)评价结果,综合自然地理条件、生态功能分区等,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评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污染状况,形成以下评价成果。
(一)××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单矿山(图斑)评价;
(二)××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单矿山(图斑)评价;
(三)××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单矿山(图斑)评价;
(四)××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综合评价;
(五)××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综合评价;
(六)××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综合评价。
四、技术路线
(一)确定范围
以2021年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确认的由政府承担修复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为本底,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与矿山生态修复需求,注重成果的实用性,合理确定调查评价工作范围。
(二)开展调查
在收集以往工作和成果资料基础上,以遥感解译、地面调查、取样测试分析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矿山基本状况、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矿山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矿山污染状况调查,形成调查数据库。
(三)分析评价
通过调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污染状况进行单要素分级,进行单矿山(图斑)评价,分析评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
五、程序与方法
(一)资料收集
1.工作资料。收集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历史遗留矿山核
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国污染源普查等数据资料。
2.区域资料。遥感、气象、水文、地质、植被、人类工程活动等基础信息资料。
3.矿山资料。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历史上形成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
4.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资料。2020年黄河流域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监测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草原基况调查、湿地重点监测等调查成果。
(二)方案编制
1.确定工作重点。在资料整理分析基础上,初步掌握历史遗留矿山分布特点及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环境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确定调查工作重点,为制定调查评价实施方案提供基础和依据。
2.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本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资金来源、工作时限等。
(三)实施调查
1.地面调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调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土壤、地类、植被、污染等现状,查清地质安全隐患、地形地貌破坏、土地资源损毁、土壤破坏、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水土污染等问题及影响。其中,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及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管理资料不能准确判定现状地类、郁闭度(覆盖度)、面积、破坏程度、恢复状况、可恢复程度等因子的,应开展现地核实。
2.遥感调查。采用InSAR、高光谱、高分辨率和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污染状况等进行调查。
3.走访调研。走访矿山企业人员、相邻矿山企业人员、周边居民,了解矿山基本情况及对矿山(图斑)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等。
4.取样分析。根据相关的标准规范采集矿业固体废物、水体、土壤、农作物等样品并进行测试分析,查明矿区主要污染源及影响。
5.其他。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收集以往的钻探、物探等相关资料和采取必要的勘查手段,参照相关的标准,查明地面塌陷、采空区等问题的规模、危害、影响等。
(四)分析评价
1.评价要求
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以文字和图件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将每项评价指标信息矢量化、分级并标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评价图斑每一项指标均需要赋值。
2.评价指标
按照实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考虑下列评价指标。
(1)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参考指标:主要包括区位重要性、地质安全隐患、地形地貌破坏、土地资源损毁、土壤破坏等。
(2)矿山植被破坏参考指标:主要包括占用林地草地湿地规模、占地级别、起源与类别、恢复状况等。
(3)矿山污染状况参考指标:主要包括矿业固体废物堆存、酸性废水、农用地污染等。
3.评价方法
分析历史流域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污染问题的分布、规模、特征、严重程度和危害等,采用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进行评价。
4.评价结果
(1)单矿山(图斑)生态破坏基本状况评价
依据区位重要性,对地质安全、地形地貌、土地资源、土壤等进行分项判断分级(参照附表2-1)。根据各单要素评价分级结果赋值,按照指标权重系数计算分值(参照附表3-1),按计算分值将生态破坏基本状况划分为三级。
Ⅰ级(严重):评分结果6分及以上的。
Ⅱ级(较严重):评分结果4~6分的。
Ⅲ级(较轻):评分结果小于4分的。
(2)单矿山(图斑)植被破坏评价
依据林地草地湿地占地规模、占地级别、起源与类别、恢复状况等进行分项判断分级(参照附表2-2)。根据各单要素评价分级结果赋值,按照指标权重系数计算分值(参照附表3-2),按计算分值将植被破坏划分为三级。
Ⅰ级(严重):评分结果6分及以上的。
Ⅱ级(较严重):评分结果4~6分的。
Ⅲ级(较轻):评分结果小于4分的。
(3)单矿山(图斑)污染状况评价
依据矿业固体废物堆存、酸性废水、农用地污染等进行分项判断分级(参照附表2-3)。根据各单要素评价分级结果赋值,按照指标权重系数计算分值(参照附表3-3),按计算分值将污染状况划分为三级。
Ⅰ级(严重):评分结果6分及以上的。
Ⅱ级(较严重):评分结果4~6分的。
Ⅲ级(较轻):评分结果小于4分的。
(4)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综合评价
依据矿山(图斑)评价结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统计分析,将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轻微区。
严重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60%。
较严重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的40~60%之间。
轻微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的<40%。
(5)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综合评价
依据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评价结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统计分析,将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划分为破坏程度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轻微区。
严重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60%。
较严重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的40~60%之间。
轻微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的<40%。
(6)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综合评价
依据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评价结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统计分析,将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划分为污染风险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轻微区。
严重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60%。
较严重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的40~60%之间。
轻微区:区内Ⅰ级和Ⅱ级图斑面积数占总破坏面积数的<40%。
(五)数据库建设
1.数据质量检查。各省级自然资源部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本技术方案的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确保调查数据完整、规范、准确。
2.数据库建设。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数据库建设要求建立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数据库。
(六)数据汇总分析
沿黄河9省(自治区)根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结合矿山周边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重要性、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环境污染程度等,对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历史遗留矿山处置对策建议,编写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报告。
六、预期成果
(一)××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调查评价数据库;
(二)××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调查评价数据库;
(三)××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数据库;
(四)××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基本状况评价图;
(五)××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评价图;
(六)××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评价图;
(七)××省(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报告。
附件:1.野外调查表
2.单要素评价分级表
3.综合评价指标表
4.数据库建设要求
5.各省(自治区)调查评价成果报告编制提纲
6.各省(自治区)图件编制要求
7. 成果提交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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