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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晋应急发〔2024〕2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6 人气:707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发生多起瓦斯高值超限,瓦斯防治风险较大,为加强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主体责任贯穿到瓦斯防治工作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人员准入等各环节、全过程。要压紧压实各层级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瓦斯治理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必须落实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各项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工作例会制度,煤矿每月至少召开1次瓦斯防治会议,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会议,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部署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瓦斯治理效果。要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将通风能力与瓦斯抽采能力作为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要结合瓦斯等灾害和地质赋存情况特点,因地制宜构建瓦斯等灾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和火灾防治示范矿井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强化瓦斯防治基础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合理布局瓦斯治理工程,实现煤矿瓦斯有效治理。要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和测定结果真实可靠,达到瓦斯等级升级指标的必须立即升级,并做好升级改造工作。要加强瓦斯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查明煤矿瓦斯灾害的致灾因素,真正为煤矿瓦斯治理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要按照检测检验要求,积极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做到仪器完好、操作规范、数据准确,按规定测准各水平、各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坚固性系数、透气性系数等瓦斯基础参数。
三、强化瓦斯抽采达标精细化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体系,落实好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的管理目标。要实施瓦斯等重大灾害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综合治理,积极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综合措施,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持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强化瓦斯抽采效果,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切实做到抽掘采平衡。高突矿井要坚持先治后采、先抽后掘,应用定向长钻孔预抽、机械扩孔造穴、增压增透、长封孔等先进抽采工艺,提高瓦斯抽采质量和效果。高突矿井要进一步健全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采掘前开展抽采达标评判,采掘中开展动态达标评判,采掘结束后开展抽采达标总结,严格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制度,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区域防突效果检验由煤矿上级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不具备能力的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四、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煤与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实施保护层开采、地面井抽采、底抽巷穿层抽采等治本措施,严禁单一使用顺层钻孔预抽工作面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治理方式,严禁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确保防突措施质量可靠、落实到位。要强化瓦斯地质探查工作,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作业前要探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煤层赋存、煤层厚度、地质构造、采空区等情况,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及邻近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防止误穿(揭)突出煤层。要建立健全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井巷揭煤工作面、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月度编制防突预测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瓦斯地质、巷道布置、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要强化关键环节管理,突出矿井要从矿井、采区设计上优化布局,从源头上降低突出风险,尽量避免在应力集中或构造复杂区域布置采掘工作面。
五、强化瓦斯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保证瓦斯监控系统装备齐全、功能完善、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要坚持瓦斯日分析制度,加强瓦斯检查,严格瓦斯超限报警处置,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停产、停电、撤人,查明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压实、抽采是否达标、通风系统是否可靠、设备维护是否合格、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避免发生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警管理,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高值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查处。发生高频高值高时长超限报警的煤矿,比照事故进行追查,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瓦斯防治的机构、人员、装备、制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经评估不具备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复生产。评估完成后5日内,要形成瓦斯防治评估报告,由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评估报告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方式上报省应急管理厅(邮箱:sxyjtmktfc@163.com)。
六、强化煤矿井下火源管控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火源管理,防范因爆破、电气失爆、内外因火灾、明火、摩擦撞击火花、杂散电流等引发瓦斯爆炸。要加强井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消防器材和烟雾报警装置,每月对所有场所关键部位的用电、用火、用气等容易引发火灾的问题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井下设备管理,定期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定期检查,严防失爆;加大设备检修力度,严防机电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及老化引发火灾。要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管理,严禁违规动火,煤矿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要加强对高分子材料的管理,严禁不阻燃、不合格高分子材料入井。要加强明火管理,联建楼等与井口相通的建筑物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火引入井下,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七、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各煤矿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入井人员瓦斯灾害安全防范意识和隐患处置、自救互救能力,熟悉避灾逃生路线、实现自救器30秒盲戴。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全员警示教育,重点围绕近年来全国特别是本地区的各类瓦斯、火灾事故案例,引导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规范安全行为。要加强瓦斯等灾害应急处置,在出现瓦斯、火灾等事故征兆时,要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所有人员,严禁盲目施救、盲目处理险情导致窒息、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
八、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属地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煤矿瓦斯方面重大风险和存在问题,紧紧围绕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及时防范处置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涉险情形。要督促煤矿企业规范和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人为包裹或风吹甲烷传感器、过滤瓦斯超限数据、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压缩传感器量程、删除或者修改瓦斯超限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和火灾防治示范矿井建设,2024年10月15日前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确定2-3家拟建设示范矿井(运城确定1家),将名单上报至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邮箱:sxyjtmktfca163.com),2025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试点矿井完成建设。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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