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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贾郭煤矿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批复
晋能源审批发[2019]53号
长治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长治市能源局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贾郭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请示》(市能源局规字〔2019〕201号)文件和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8号文核准,设计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2011年3月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1〕361号文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由于建设资金不足等原因致使该项目长期停建。经你局核实,目前该项目启动资金等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重新编制完成。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贾郭煤矿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9年12月30日重新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6个月。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剩余工程量,合理安排好未完工程的施工顺序,集中资金和力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不得随意缩减工期或盲目赶超进度,做到安全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
三、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初步设计中批复的中后期作为进、回风井的新业进、回风井继续保持封闭,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打开。
四、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等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建设期间要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做好建井矸石等废弃物的堆放及处置工作。
六、抓好对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七、联合试运转未批复前,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一经发现,将视为重大隐患予以严肃查处。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30日
关于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主、副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能源审批发[2020]1号
吕梁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上报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主、副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吕能源煤技字〔202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西东辉能源集团的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2号文批准保留的煤矿。该矿矿区面积13.1782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1号~5号煤层,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为了优化各井筒功能,解决矿井大型设备辅助运输和上下人员问题, 2019年7月12日山西东辉能源集团的限公司以东辉集字〔2019〕66号文件批准项目建议书,10月26日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8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12月25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53号文对矿井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施工准备方面,该项目已选定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已在吕梁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及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主、副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 8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8.3个月。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以及会审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好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做到安全专项设施、环保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实现同时竣工验收。
二、抓好矿井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三、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在技术改造期间对矿井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消除影响、调减生产计划,严禁在技术改造区域组织生产。煤矿技术改造对现有主提升系统影响的,要停止生产。
四、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采空区范围等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鉴于新建副斜井井筒下方存在老空区,矿方在施工前对副斜井区域进行地质勘查及相关灾害治理,并按照有关要求施工井筒检查钻。
六、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制定切实有效防止水害、瓦斯、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建设。
七、技术改造工程结束且井筒功能调整到位,方可申请进行联合试运转。未进行联合试运转前,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一经发现,将视为重大隐患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批复。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
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能源审批发[2020]2号
朔州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朔能源字〔2019〕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 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8月23日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施工准备方面,该项目已选定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已在朔州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及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 8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以及会审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好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做到安全专项设施、环保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实现同时竣工验收。
二、抓好矿井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三、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在技术改造期间对矿井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消除影响、调减生产计划,严禁在技术改造区域组织生产。煤矿技术改造对现有主提升系统影响的,要停止生产。
四、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采空区范围等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该矿井生产历史悠久,井下采空区数量多且井田西北部奥灰带压区地质构造较为发育,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断层、陷落柱、岩浆岩破坏等各类地质构造的分布范围及其导水性的探测工作,加强日常水文地质工作和防治水工作,防止建设过程中水害事故发生。
六、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制定切实有效防止水害、瓦斯、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建设。
七、技术改造工程结束且井筒功能调整到位,方可申请进行联合试运转。未进行联合试运转前,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一经发现,将视为重大隐患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批复。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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