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朝阳街75号
电话:0351-4378829
传真:0351-4378829
邮箱:dibaonengyuan@163.com
官网:http://sxzydz.com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临汾市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和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将从两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四个联合执法组,分区域对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现场专项监察执法,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至6月30日。
一、“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实际需要。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是否有负责瓦斯抽采的机构。
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符合规定的瓦斯检查、防灭火、防尘、测风、瓦斯超限分析预警、通风仪器仪表维护调校以及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监测工、放炮工及瓦斯检查工等特殊工种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并持证上岗。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矿井通风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
三、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矿,鉴定完成前,是否按照突出矿井管理。
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
高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影响半径等参数。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抽采钻孔的施工、计量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进行抽采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开展抽采达标评判。
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鉴定。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爆措施。采掘部署是否有利于瓦斯治理,能否保证瓦斯治理的时间、空间,“三量”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低瓦斯矿井是否存在无风微风、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并组织验收,运行是否正常,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
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是否能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五、矿井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矿井消防供水系统。
六、煤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制定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并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
七、各联合执法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本次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采取煤矿企业自查自改、两局联合执法组现场监察同步进行。
一、煤矿自查自改。各煤矿要对照本方案检查主要内容按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各联合执法组,各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煤矿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以备联合执法组检查。煤矿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主动停产停建、立即整改,同时报送县级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组对此类重大隐患可根据情节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二、现场监察。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确定月度监察矿井名单,联合执法组按计划开展现场监察、联合执法。现场监察主要采取听专项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方式,对发现隐患要按程序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发现煤矿涉嫌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报请专项监察领导组组长,安排专人调查取证,履行法制审核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煤矿所在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
(以上资源来源于煤文化,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朝阳街75号 电话:0351-4378829 传真:0351-4378829
邮箱:dibaonengyuan@163.com 邮编:030045 备案号:晋ICP备19013170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