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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煤矿新闻】最新,煤矿被处罚名单公布!

日期:2020-03-02 人气:4653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14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52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8点班瓦检员携带的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跑负,15208回采工作面8点班瓦检员携带的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气路不通畅、且漏气;152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损坏。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针对第一项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针对第二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23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姜某某
违法事实:600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未在规定位置安设;五采区井下煤仓上口转载点处安设的甲烷传感器不具备瓦斯电闭锁的功能。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7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姜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3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矿方提供的 2019年12月14日0点班150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原始记录为虚假资料。
执法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矿井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8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张某
违法事实:矿井后期回风井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监机构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7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600,000.00);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张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28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孙某某
违法事实:矿井在兼并重组建设期间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7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对企业负责人孙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9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阳煤矿
违法事实:矿井南岭风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7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23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襄矿上良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矿井自2019年4月复工以来,332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32206回风顺槽区域措施预抽巷掘进工作面、322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均有掘进作业,但上述作业地点均未进行区域预测,也没有采用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效果检验;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7日,处罚款人民币伍拾玖万元整(¥590,000.00)、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22采区布置有33205、32206措施巷、332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但322采区回风巷中安设有皮带、轨道;《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井下三采区布置有32301、33301综采工作面,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未绘制《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23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主斜井延伸工程已施工160米、西翼采区回风巷已施工238米,均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范围。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30日,处罚款柒拾肆万元整(¥740,000.00),对负责人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西翼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中未设计巷道左侧老空区探放水钻孔。《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30日,处罚款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对负责人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中央变电所及门口照明白炽灯为淘汰设备;一采区辅运巷刮板输送机启动器开关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为淘汰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21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瓦斯日报表中未记录地面储装运系统的瓦斯检查数据;
执法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0207回风顺槽Ⅱ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5米处巷帮2根锚杆失效;30207回风顺槽Ⅱ掘进工作面锚杆锚固力检测抽样率未按照300根一组进行抽检,抽检率为2.75%,不足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0207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4#顶板离层仪浅部测点进入黄区,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30207综采工作面82—95#液压支架与4—81#液压支架型号不统一;30207综采工作面34#、44#、77#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302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的放顶方法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22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大平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魏东、王甲、王玮三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于2019年10月至12月入井进行电气作业;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瓦斯检查日报表未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地面封闭带式输送机走廊内等地点瓦斯检查数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0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长治县雄山辛呈煤业有限公司、段某某
违法事实:井下开拓大巷布置方式发生变化,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批,2019年9月6日复工建设后,轨道大巷掘进300米,运输大巷掘进100米。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15日,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4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马某某
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5日22时45分左右,3-3011采区3#巷采面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谎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
执法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行政
处罚决定:责令该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万壹仟柒佰贰拾捌元整(¥301,728.00)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2019年12月-2020年1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处罚日期:2019/12/3
执法主体: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11月20日8点班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检查2-10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处瓦斯
执法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日期:2019/12/30
执法主体: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7日矿井测风报表显示,主斜井和副斜井共进风量2286m3/min,原回风斜井(建设期间措施井)回风量2112m3/min,新回风斜井主要通风机尚未投入使用应为进风井,实际回风量211m3/min,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
执法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矿长刘红卫罚款叁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0/1/2
执法主体: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违法事实:临汾煤监分局制度化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公开
2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1.8%,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执法依据: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一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对矿长白飞罚款柒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0/1/7
执法主体: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一采区轨道上山未掘,一采区运输上山、回风上山已贯通形成通风系统但未掘到位,未贯穿整个采区,已开掘10102运输顺槽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对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矿长郑秀龙罚款叁万元整。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17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矿井超层开采二叠系山西组4#煤层。
执法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并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22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脊梁矿
违法事实:矿井超层开采石炭系太原组3#煤层。
执法依据: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并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10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大同煤矿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井下已组织生产作业。
执法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10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老沟矿
违法事实:矿井超层开采石炭系3-5#煤层
执法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并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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