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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告】山西又一批煤矿被罚!

日期:2020-03-13 人气:4325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6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
违法事实:2-60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T0甲烷传感器数值为0.17%,监察员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浓度为0.29%;工作面设置的T1甲烷传感器数值为0.16%,监察员携带的甲烷检测报警仪浓度为0.34%,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传感器浓度误差超过允许误差 。
执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的罚款

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 6 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
违法事实:矿井受小窑破坏严重,9103 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无探放水中孔,遇地质构造未执行短探措施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停产整顿30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对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主要负责人郑旭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 年 3 月 5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
执法对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FB36 防爆装载机的机载甲烷传感器标校标签显示,最近一次标校日期为2020 年 1 月 7 日,超期未标校,且测试故障闭锁不断电,11303 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甲烷传感器未按周期进行标校和瓦斯电闭锁测试,最近一次测试时间为 2 月 3 日,8202 综采工作面自然发火观测点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2.11301 回风顺槽与 11303 运输顺槽绕道交叉口永久密闭右帮侧有一废钻孔未封闭,导致采空区气体泄漏
3.FB36 防爆装载机排气防爆栅栏间隙部分大于 3mm,水箱水量不足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
执法对象: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安监科田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于2020年 2 月 24-25 日上岗进行安全检查作业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3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
执法对象: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1219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运输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防护栏
2.2月7日至10日,5号煤皮带巷掘进工作面主、备用局部通风机未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以上资源来源于煤博士,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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