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违法事实:2-60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T0甲烷传感器数值为0.17%,监察员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浓度为0.29%;工作面设置的T1甲烷传感器数值为0.16%,监察员携带的甲烷检测报警仪浓度为0.34%,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传感器浓度误差超过允许误差 。执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的罚款违法事实:矿井受小窑破坏严重,9103 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无探放水中孔,遇地质构造未执行短探措施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主要负责人郑旭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1.FB36 防爆装载机的机载甲烷传感器标校标签显示,最近一次标校日期为2020 年 1 月 7 日,超期未标校,且测试故障闭锁不断电,11303 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甲烷传感器未按周期进行标校和瓦斯电闭锁测试,最近一次测试时间为 2 月 3 日,8202 综采工作面自然发火观测点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2.11301 回风顺槽与 11303 运输顺槽绕道交叉口永久密闭右帮侧有一废钻孔未封闭,导致采空区气体泄漏3.FB36 防爆装载机排气防爆栅栏间隙部分大于 3mm,水箱水量不足违法事实:安监科田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于2020年 2 月 24-25 日上岗进行安全检查作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1.1219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运输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防护栏2.2月7日至10日,5号煤皮带巷掘进工作面主、备用局部通风机未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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