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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及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停掘工作面分类处置的通知》
为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妥善解决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问题,日前,毕节市两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涉及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停掘工作面分类处置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范围内的掘进工作面,将按以下四种情况进行处置:
(一)在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按照“可保必保”的原则选择保护层开采,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优先选择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符合条件的可选择顺层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二)在突出煤层非突区域或非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要严格开展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观察并记录各种突出预兆,无突出预兆的,可组织掘进。对出现顶钻、卡钻、喷孔、效果检验超标等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按突出煤层管理,采取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
(三)沿空掘巷工作面,煤矿企业要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相邻区段开采后的卸压有效保护范围进行确定,在保护范围内,效果达标的,可组织掘进。
(四)涉及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的煤矿从即日起2个月内完成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工作。煤层瓦斯参数测定钻孔要尽量布置在最低标高、最大埋深及边界处,尽量扩大控制范围。
通知要求,对于布置在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将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具备突出危险性鉴定条件的,要立即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在鉴定期间进行掘进作业的,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二)不具备突出危险性鉴定条件的,煤矿要立即拟定计划推进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对现有的掘进工作面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因保护层开采导致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保护效果进行论证,消突达标的,可组织掘进。
2. 已掘进的回采巷道,在抽采达标和复核到位的情况下,可继续在达标块段掘进;之后每个评价单元掘进前,煤矿企业要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测定抽采前瓦斯含量,瓦斯含量小于8m³/t的,开展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达标的,可组织掘进;瓦斯含量大于8m³/t的,不得组织掘进或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各县(区)安全监管人员及驻矿安监员要加强对此类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视频核查,并对评价单元掘进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测定的瓦斯含量情况进行检查。
(三)生产矿井从即日起6个月内完成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否则停止煤巷掘进;新开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范围内或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最后,通知强调,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逐矿梳理提岀辖区内煤矿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处置意见,并按规定组织掘进作业。对特殊情况,报毕节市能源局和贵州煤矿安监局毕节分局按“一事一议”会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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