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1至4月份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情况表。
1至4月份,记分次数54次,记分矿长数53名,有6名矿长在此期间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任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具体情况如下:
小编梳理发现,山西省以下6名矿长在2020年已被记分12分以上,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1.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东古城煤业有限公司 矿长田林祥
2020年1月12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东古城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田林祥矿长记12分。
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田林祥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田林祥调离矿长岗位。
2.田林祥从2020年1月15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 矿长郭英杰
2020年2月23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鉴于该矿存在发生较大事故和发生事故后瞒报等两种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的情形,决定对郭英杰矿长记24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郭英杰矿长累积记分为24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将郭英杰调离矿长岗位。2.郭英杰从20120年3月1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待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如郭英杰因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2020年1月14日,山西榆次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榆次官窑瑞昇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贾秀明矿长记12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贾秀明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成晋中市榆次乌金煤炭投资有限公司将贾秀明调离矿长岗位。2.贾秀明从2020年3月1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2020年4月18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22504顺槽越界300米的记分情形,决定对李福矿长记15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李福矿长累积记分为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将李福调离矿长岗位。2.李福从2020年4月22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5.同煤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湖煤矿 矿长石慧将
2020年4月7日,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湖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记分情形,决定对石慧将矿长记15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石慧将矿长累积记分为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成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石慧将调离矿长岗位。2.石慧将从2020年4月24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2020年4月24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组织生产,以及将井下掘进工程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等记分情形,决定对匡铁军矿长记21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匡铁军矿长累积记分为21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成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匡铁军调离矿长岗位。2.匡铁军从2020年4月3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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