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要素,当进入社会生产环节或社会流通环节后可转化为自然资源资产,并通过市场交易过程显化其价值属性,而产权制度是实行市场交易公平、合理、有序的重要保障。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核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呈现了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产权纠纷多发、开发利用粗放的趋势,根本原因在于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清、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面对日益严峻的问题,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20年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相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表述,增加了“保护严格”和“流转顺畅”,完整体现了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产权制度建设的四大基本要素。加快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将为新时代中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基础性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位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之首,其目标、原则、任务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思想,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制度保障。2) 实现所有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明晰产权主体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虽然机构改革已明确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者权益,但前提条件是全面完成各类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然而,除土地和矿产外,森林、草原、滩涂、水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还相对滞后。在此背景下,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将为维护和实现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奠定重要基础。3)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核心制度。资源节约集约的内生动力取决于资源是否有偿使用,而健全的产权制度是决定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程度的关键所在。产权不明晰的资源,是不会被珍惜的。产权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才有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动力,才有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行动自觉。4) 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具体体现。宪法明确指出国家依法保障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行为,保护资源、制止破坏行为是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可以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主体责任,避免公地悲剧,在获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收益的同时履行好保护资源的义务,助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 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保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经之路。明确的权利关系是建立合理利益分配关系的基本前提,从法理上看,只有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才能决定资源利用方式、用途和利益分配结构,只有明确自然资源产权才能建立起均衡的利益分配关系,才能有效防止个人垄断资源造成的掠夺性开发行为,确保自然资源得到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阶段。1) 确立自然资源公有制基础阶段。1954年宪法规定,矿藏、水流以及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在自然资源领域占有主导地位。对于土地资源而言,经过合作化运动的开展,逐步形成了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相互并存的格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公有制基本形成。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实施中,产权的行使与行政管理权力高度融合,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缺失,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的交易流通受到限制。2) 单门类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阶段。20世纪80年代,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进入创设阶段。1982年宪法明确了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制结构,《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水法》等单门类自然资源管理法律相继颁布。虽然当时这些法规制定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服务,但也间接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进行了初步规定,基本形成了以自然资源品种法律为结构体系的法群,标志着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3)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健全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发展完善,《矿产资源法》《水法》《草原法》等各项自然资源单行法律相继进行了修改,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进入21世纪,以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为标志,自然资源所有权为主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两翼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基本形成,象征着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和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发展完善。4) 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阶段。近十年间,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多次提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并作出具体部署。2019年4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标志着中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建成,明确了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的基本内涵和改革路径。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已经全面向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转变,在资源产权制度法理依据上实现了从品种法到法群的转变,在管理工具上开始探索从以政府管理为主到重视市场作用的转变,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