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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7
2020年5月29日,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发生一起死亡两人的安全事故。
鉴于该矿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的记分情形,决定对马民乐矿长记12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马民乐矿长累积记分达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将马民乐调离矿长岗位。
2.马民乐从2020年6月12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待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如马民乐因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晋城煤监分局:认真传达领会王端武局长对赤峪煤矿瞒报事故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当前监察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17
6月16日上午分局例会上,晋城煤监分局向全体监察人员传达了王端武局长对赤峪煤矿瞒报事故的批示要求,并结合分局实际,对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各监察组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等情形的,严格按照省政府《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严肃追责。
二是择机对重点区域、各点矿井“开小灶”,尤其是对重点矿井,实施“2+1”集中执法(2个监察组+1个专家组),切实把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问题查透、找准,解决掉。
三是严格煤矿“雨季三防”监察执法,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隐患,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对水害防治工作不到位、探放水造假等行为,从严查处。
四是结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促进煤矿自查自改自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的宣传,鼓励煤矿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推动企业隐患查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 煤矿名称: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
二、隶属企业: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
三、所在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
四、生产能力:300万吨/年
五、开拓方式:立井开拓
六、井筒数量:5个
七、开采水平:+140m
八、现采煤层:2#、3#、4#煤层
九、采煤工艺:综合机械化采煤
十、瓦斯等级:高瓦斯
十一、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十二、自燃倾向性: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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