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原西乌珠穆沁旗
哈达图煤矿党支部书记、矿长付培良
决定逮捕
原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党支部书记、矿长付培良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西乌珠穆沁旗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2月8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付培良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徐呼和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徐呼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徐呼和背离党的宗旨,忘记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欲熏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从政原则,长期无偿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家人使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入股和放贷,在分配职工住房中违规认购并出售获利,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司法、监狱系统干部疏于管理,致使多人发生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且自身肆意用权,违规干预插手罪犯调监和减刑。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将手中权力当成徇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呼和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郝健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郝健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郝健君理想信念动摇,私欲膨胀,利用职权为亲属骗取养老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无视中央相关规定,以购代建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在诱惑面前背离初心,被商人“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涉煤企业手续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健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健君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西乌检察、内蒙古纪委监委、《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