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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地质工作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21〕1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为全面增强地质工作对高质量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实现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地质工作总体布局,着力破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全力保障能源和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精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黑龙江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通过理念创新,推进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走创新驱动之路,推动地质工作转型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事企分开,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内生动力,走规模化、产业化、高端化发展之路。
坚持推进转型升级。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巩固提升资源调查、勘查和开发主业,并向服务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及重大工程建设、防灾减灾等方向拓展,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坚持节约集约和绿色发展战略。树立“大生态、大资源、大地质”理念,以人才和科技为支撑,实行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三)发展目标。
着力推进转型发展,在体制机制上,向实现事企分离、二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企转变;在勘查资金上,向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层次投入转变;在服务领域上,向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转变;在合作范围上,向支持全省高质量发展、促进东北亚矿业产业广泛合作转变。
到2025年,支持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在地勘行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更加显著。
到2030年,转型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地矿部门整体融合,实现新旧动能基本转换,围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求,适应黑龙江地质工作转型发展实际的行业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到2035年,转型发展整体完成,集勘查开发一体化、营业收入百亿级以上的地矿投资集团成为国内重点矿业企业集团,实现全域服务、产业支撑、地质找矿与民生地质优势互补,核心竞争力彰显的运行体系顺利建成。
二、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主要任务
(一)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
1.加强自然资源综合地质调查和综合评价。推进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及评价工作。
2.加强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作。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开展大比例尺矿产地质调查工作。开展重点矿种资源潜力评价和重要矿集区勘查评价及综合研究工作。
3.加强生态功能区地质调查和水土环境调查。在大小兴安岭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区域生态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实施重点城市、重点矿山和重要农业产地的水土环境调查。
4.加强农业地质调查。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贫水等区域农业地质、水文地质、土壤地质和水资源调查工作,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5.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开展哈尔滨、大庆及“四大煤城”等城市的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和地下空间综合调查评价全覆盖,建立城市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数据库。
6.加强旅游资源地质调查。加强重要地质遗迹及古生物化石的调查评价,加强省内重要经济区和重点旅游区周边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推动地热温泉旅游产业建设。
(二)提升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
1.加大重要、优势和紧缺矿产地质勘查力度。加快推进石墨、钼、铜、金、煤等全省优势矿种地质勘查,为全省“百千万”工程、百大项目和万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2.加强非常规能源资源地质调查。统筹推进全省铀、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资源的规模化、绿色化开发利用。
3.加强高效清洁能源地质调查。积极探索新领域、新能源等低碳高效清洁能源的地质勘查工作,提高国家新兴战略矿产资源保障水平。
(三)建立地勘产业发展市场化运作平台。
1.加快整合国有地勘单位优质资源。加快组建地矿投资集团,依法配置相应矿业权,加快推进合作探矿权转化工作,打造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融资平台。
2.助力推进矿业产业化发展。助力打造勘查开发一体化及精深加工与贸易的发展模式,延长矿业产业链。联合战略投资者在省内组建涵盖贵金属、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的贵金属实体交易平台。
3.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本化创新。在组建营业收入百亿以上地矿投资集团基础上,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打造1至2个贵金属、稀有金属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推进自然资源资本化进程。
(四)加强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监测。
1.加强全省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在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复杂地形山区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环境调查,在“四大煤城”、大庆石油开采区、生态脆弱区、地面沉降监测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调查评价。
2.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险性与风险评价,建立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巡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五)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勘查体系建设。
1.建立绿色勘查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勘查管理制度机制,引进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推进绿色勘查设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建设,逐步建立绿色勘查技术体系。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全省绿色矿山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协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省市县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体系。
(六)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1.推进地质资料的共享利用。推进地质资料管理标准化和地质数据“一张图”建设,打造“智慧地质”,建立完善地质资料“管、用、研”全过程管理机制,提升地质资料信息的开发利用效率。
2.开展矿业经济研究工作。发挥地矿部门专业、人才优势,开展矿业经济、宏观布局等方面研究工作,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
(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1.加强与矿业产业发达省份的交流合作。积极与矿业产业发达省份对话交流,深化区域矿业产业和技术合作。拓宽与大型矿业企业合作领域,打造区域矿业产业共同体。
2.探索建立境外权益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利用中俄博览会东北亚矿业合作会议平台,加强对蒙古、俄罗斯等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业投资法律等领域研究力度,积极谋划建立境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促进区域矿业产业贸易合作。
三、提高地质工作管理保障水平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工作的统筹支持力度,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制度、资金、机构编制等支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地质工作的具体领导,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地质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二)研究编制和实施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地矿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并按程序将资源勘查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指导各市县严格落实规划目标。
(三)推进地质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优化整合地质科技资源,积极推进地勘单位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搭建高层次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平台,引进和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地质人才,开展重大地质问题攻关。科学编制全省地质科研创新规划,统筹地质科研创新工作布局,明确全省地质科研创新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四)加强地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创新人才,建立人才“雁阵”,推进“头雁”队伍建设,逐步在选拔、培养、监督等方面探索建立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各项人才激励政策,着力提高人才待遇水平。优化职称评聘和岗位管理工作,为地质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培育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环境。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建立完善公益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循环机制。探索“矿地林”一体化审批模式,联合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依规避让各类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助力破解矿业权流转、延续、退出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支持盘活土地资产,促进勘查成果市场化。
(六)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工作专项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形成多渠道地质勘查投入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和机制,积极与国内矿业上市公司、省地勘基金和“兴安岭自然生态发展基金”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共同开展矿产勘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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