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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12
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Ⅱ>的请示》(兰同煤司字[2020]134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采区调整,以集中胶带巷为界,井田西部为一采区,东部为二采区。同意取消一采区北翼9号煤层布置,9号煤层已形成的西轨道大巷和总回风巷封闭。
三.同意移交生产时在一采区15号煤层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采掘比1:2;同意首采工作面由原设计的15101回采工作面变更为15105回采工作面,工作面长度由150m变更为160m。
四.同意15号煤工作面采煤机、液压支架、过渡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可伸缩式输送机的选型变更。
五.同意15号煤层西轨道大巷和15号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型号变更;同意在西胶带大巷新增一套单向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同意取消9号煤层轨道暗斜井单滚筒绞车。
六.同意矿井35kV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变更为一回引自关岭110kV变电站35kV母线段,另一回引自明阳110kV变电站35kV母线段,电源线路导线均为JL/GIA-240/30型架空线;同意根据井巷布置和设备变更相应调整井下供电系统。
七.同意主斜井、副斜井空气加热设备数量和选型的变更。
八.同意在集中胶带大巷和集中轨道大巷之间布置一个可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在西轨道大巷布置一个可容纳40人的采区避难硐室,在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各布置一个可容纳20人的临时避难硐室。
九.同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原设计KJ90NA型变更为KJ83X(A)型;同意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由原设计的JSG8型变更为JSG9型。
十.本次审查仅限开采井田范围内一采区北翼15号煤层(1501N)变更内容,其余部分仍按晋煤监安二字〔2011〕461号文和晋煤监安二许〔2017〕132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执行。
十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期间,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严格执行各项探放水措施。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12
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报告》(张煤字〔2020〕179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太原华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12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在工业场地内新建副斜井,运行无轨胶轮车,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6号、10号煤层井下辅助运输全部变更为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实现从地面至井下工作面的直达运输。
三、同意矿井调整63、103采区巷道平面位置北移约300m至公路保护煤柱内。
四、同意6号煤层采煤方法、采掘工作面设备和数量不变;10号煤层采煤方法变更为走向长壁大采高综采一次采全高,重新选择回采工作面设备。移交生产时,61、101采区回采完毕,不利用的巷道全部封闭。在62采区6号煤层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一个综掘工作面,在102采区10号煤层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2:3。
五、同意将高负压抽采系统装备中现有2台2BEC50型瓦斯抽采泵更换为1台2BEC80型瓦斯抽采泵。
六、同意矿井移交生产时,将现用两台FBCDZ-8-№25B型矿用对旋轴流式通风机,更换为两台FCZ №25/1120(I)型轴流式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七、同意在62采区、102采区各增加一个可容纳60人的采区避难硐室。在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中各布置一个可容纳33人的临时避难硐室。
八、矿井其余系统维持现状不变。
九、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制定切实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9
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延深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的请示》(潞化办发〔202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山西潞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批复范围仅限采矿许可证范围内11号煤层延伸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其余维持原临煤监〔2017〕83号文批复不变。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矿井设计开采储量及服务年限变更
矿井11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变更为10.6Mt,矿井服务年限变更为12.6年。
(二)井田开拓及采掘工作面变更
调整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井筒开口位置;对副斜井井筒长度和管路敷设进行了变更,调整为敷设消防洒水、排水管和下井电缆;对回风斜井井筒长度、倾角、断面和管路敷设进行了变更,调整为敷设注浆、注氮和消防洒水管路;对主斜井井筒长度、倾角和管路敷设进行了变更,调整为敷设消防洒水和压风管路。全井田由原划分三个采区变更为两个采区。
对11号煤层北运输大巷长度和部分断面进行了变更,由820m变更为1160m,562.5m位置以北巷道净断面积由12.3m2变更为12.4m2;对11号煤层北轨道大巷长度和断面进行了变更,由820m变更为1160m,断面由10.1m2变更为10.8m2;对11号煤层北回风大巷长度和部分断面进行了变更,由820m变更为1160m,445m位置以北巷道净断面积由12.6m2变更为12.8m2;增加大巷联络巷。
调整副斜井井底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井底水仓、消防材料库位置;在11号煤层北运输大巷与11号煤层北回风大巷之间增加布置一采区水仓。
对首采工作面顺槽长度、切眼长度和巷道支护方式进行了变更,相应对工作面设备选型进行了调整。
(三)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矿井总风量为77m3/s;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833.88Pa和1464.81Pa。
(四)对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等主要环节设备型号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五)在新井工业场地增加工业场地配电室。
(六)对井下防灭火设施和“六大避险系统”进行了变更。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不断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查明探清采矿井范围内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四)强化防灭火工作。要加强防灭火预测预报,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各项措施,并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正常有效;要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要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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