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月29日,督察组向国家能源局反馈了《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国家能源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并于2021年8月31日,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主动有力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统筹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安全保障,协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整改方案》提出,国家能源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强化意识、系统推进,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分类整改、务求实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同时,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64项具体整改举措,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立行立改完成17项;到2021年底,预计再完成30项,其余17项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为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如期实现,《整改方案》确定了以下重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能源行业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培育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高素质专业化能源干部队伍,充实干部力量,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实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能源绿色发展新格局。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三是聚焦顶层设计,完善能源领域生态环保法规政策体系。四是坚定扛起责任,扎实推进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重大能源项目相关环保工作,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因地制宜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全力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强化能源行业监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主动监管、主动作为”的新格局,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完善能源监管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能源领域生态环保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处理力度。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或问题出现反弹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扎实有序推进。要定期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或专项整改工作组及时协调解决。四是主动公开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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