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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行业资讯】地勘单位转型与勘查市场建设: 矿产勘查地勘单位转型为什么样的市场主体?

日期:2023-02-03 人气: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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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讨论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转型,实际上是要办两件事:第一是把它转型为一个市场主体,第二是要为它创建一个市场环境,两者缺一不可。市场环境留待后文讨论,本篇讨论市场主体。

在国际矿业界,把从事矿产勘查为主的公司,称为初级矿业公司(junior mining company),把从事矿山开发为主的公司,称为高级矿业公司(senior mining company)。这种称呼的依据源于国际产业分类。

矿产勘查的市场主体是初级矿业公司和高级矿业公司,其他市场实体均为这

两类矿业公司提供筹资、技术、工程、装备和各类咨询服务(如地质、采矿、法律、财务、信息等咨询服务)。初级矿业公司的前身是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由地勘单位转型为初级矿业公司的基本条件是地勘单位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资产——探矿权资产。

假定一个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已依法获得了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资产,就可讨论它如何转换为初级矿业公司和这个公司在市场环境下的运行机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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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类型与产业分类


在2007年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AICS)中,将地质勘查归入一级产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矿业”(代码:21)”,二级产业分别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代码:211)”和“矿业(代码:212)”,矿产勘查属于二级产业中的“矿业支撑业(代码:213)”。油气勘查为二级产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之下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的支撑业。支撑业包含的不仅是矿产勘查,还有管道工程、井巷工程之类,因此到5级或者6级产业才是真正的纯油气勘查业或矿产勘查业。矿产勘查这个6级产业与矿业这个二级产业一个致力于矿产勘查,一个致力于矿山开发,两者紧密衔接,是一个产业的前端和后端。区域性地质、地球物理等调查工作归入一级产业“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代码:54)”中的三级类“建筑、工程和有关服务(代码:5413)”下属的两个四级类:“地球物理调查和制图服务(代码:54136)”,“调查和制图服务(地球物理除外)(代码:54137)”。

在2007年国际产业分类标准(ISIC)第四版中,一级产业的名称为“矿业和采石业”,下分“煤炭与褐煤开采”“油气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开采”与“矿业支撑服务活动”5个二级类。矿产勘查属于“矿业支撑服务活动”,在更低的分类中细化为对煤炭、油气、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地质勘查类型。区域性地质、地球物理调查归入一级类产业“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代码:70)”,下属四级类名称为“建筑、工程活动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代码:7110)”,其中包括地质、地球物理和地震调查。实际上,所有的地质调查活动和除与油气和矿业有关的地质勘查活动外,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都包含在这个类型中了。

地质勘查在我国的产业分类中曾是独立的一级产业,但在2002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被分入到第M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中,从此不再具有国民经济一级产业的地位。按现行的分类标准,地质勘查业是一个二级产业,其产业代码为78,下含5个三级产业: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其他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国际分类和北美分类是把商业性地质勘查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分开的,而我国将所有地质工作都归于一个三级产业,是违背产业分类基本原则的。

在上述国际产业分类中,矿业属于二级产业,矿产勘查属于为矿业提供支撑的三级以下产业(可细化到六级产业),是矿业的前端组成部分,是大规模采矿的前期活动。在矿业界,通常不使用产业分类的语言,而是把产业级次高、投资规模大、投资风险小的采矿企业称为高级矿业公司,把产业级次低、投资风险高、投资规模小、公司数量多的勘查企业称为初级矿业公司。这种分类符合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版的定位,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板块的安排上最为明显:高级矿业公司在多伦多主板上市,初级矿业公司在温哥华创业版上市。如果按照我国的产业分类,就无法区分高级矿业公司与初级矿业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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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勘单位向初级矿业公司的转型


(一)解决探矿权是否是地勘单位的核心资产问题


地勘单位是一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实体,其运行机制为每年国家拨发地勘费,按比例分解到地质部和工业部门地质总局,再由部和总局分解到省属局,省局再分解到项目,项目由大队组织实施。矿产勘查所需的基本建设费用和工作费用由国家供给,由此而形成的资产由地勘单位占有和支配。国家出资要求的目标是储量。在完成储量任务后,固定资产纳入计划经济的资产管理,其他费用予以核销。

对于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而言,在计划经济时期矿产储量并未纳入资产管理,它只是一个必须完成的产品目标,因此很大一部分探求储量的地勘资金未形成资产被核销了。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初级矿业公司还是高级矿业公司,其资产的70%~80%由矿产储量这个探矿权资产组成,它对矿业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国外,凡属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储量毫无疑义属于探矿权资产。按照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第6部分——《矿产勘查与评价》,绝大部分勘查投资可以转换为探矿权资产;按照各国矿产权(mineral property)评估标准,可以将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评估为探矿权价款(探矿权资产的价值)。但在我国已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的资产地位仍然是时而被承认,时而被否认。在1999年~2006年的8年间,国务院下发了地勘队伍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把探矿权价款转增地勘单位国家资本金,这等于承认探矿权的资产属性。但这个政策只实行了8年。2006年,财政部财建964号文一纸推翻了国务院下发的地勘队伍改革方案关于价款转增资本金的重要规定,对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出资形成的探矿权价款以政府税费的方式全面收缴。2017年国务院29号文把价款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矿业权出让项目,无论是国家出资形成的、还是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投资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全部收入到“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囊中,对非国家出资的探矿权价款而言,这就如同抢占民财了。

不过自相矛盾的是:向政府缴纳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是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矿业权评估准则进行的,而这些评估准则采用的是针对资产的评估方法。用的是资产评估方法,却不承认它是资产而说成是税费。这种逻辑,耻为君子所为。

只要探矿权资产是地勘单位核心资产这个问体得到解决,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转型就与全国所有已经或正在转型的企事业单位一样,政策上的障碍被消除了,接下来能否转好,就是地单位自己的事了。

上面讨论的探矿权资产,指的是矿产地资产,是有探明储量的资产,至少已达到普查终、获得D级储量(计划经济下的储量类型,相当于当前资源量储量分类标准的“推断资源量”)的勘查工作程度,已结束找矿阶段,因为矿已经找到了,剩下的是这个矿能否利用的问题。能否利用更多涉及的是技术经济而非地质问题,因此矿产勘查应把力量主要放在找矿上,把地勘单位资料室那些矿点检查、预查、简测、异常验证报告翻出来,进行分析排队,规划出若干针对找矿的探矿权预案,成熟后提出申请,形成初级探矿权。这是矿产勘查中的重中之重,详情留待后面的文章讨论。


(二)落实地勘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勘单位是一个国有事业单位。在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除企业向市场经济转型外,部分事业单位也向市场经济转型,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要由计划性质的矿产勘查向市场性质的商业化矿产勘查转型。实现这种转型的前提是,地勘单位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目前地勘单位名义上已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但并未到位,其中特别是探矿权资产应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然而国资部门对此并未问津,导致转型停顿20年后还在停顿。因此,没有一个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努力,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要摆脱目前困境是不可能的。


(三)对计划经济时期余留的矿产地,进行探矿权

资产-国家资本金转换


我国所有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单位向市场经济转型,首先要办的一件事就是清产核资,核查该单位存留有多少资产,可化为多少资本。资本是市场运作的基本要素,没有资本就没有市场经济。将资产转换为资本后,企业就可以到市场上用资本说话了。对此,地勘单位的转型概莫能外。

地勘单位应以大队为单位,对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资产进行评估。所谓探矿权资产,指的是一个大队在其历史上开展勘查形成的全部矿产地(提交了普查、详查或勘探报告)。我国储量表上目前有矿产地4万余处,约2万多处是计划经济时期探明的,分为已占用矿区和未占用矿区两类。已占用矿区在扣除2000年前历史产出消耗的储量后余下的储量,加上未利用矿区的全部储量,就是计划经济留给地勘单位的核心资产——探矿权资产。这些资产又分为两部分:对已占用矿区,其资产已被作为“价款”或“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对于未利用矿区,有些已被地方政府控制按原勘查阶段或政府做进一步勘查后出让,剩下那些没有出让的绝大部分也已控制在政府手里。因此,如何解除政府对这些矿产地探矿权资产的违法控制,恢复执行1999年和2001年国务院关于地勘队伍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化探矿权资产为国家资本金,让它们回归到曾经开展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手里,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是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那些已经以“价款”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名义进入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的,应由各级财政返还。据不完全统计,2007~2020年,全国矿业权价款收入为9050.39亿元。这是我国把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错误定位为矿业税费对从事矿产勘查地勘单位的一笔欠账,这个账不还上,从事矿产勘查地勘单位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难有时日。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2000年后以各种基金名义投入矿产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也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中央财政出资的,纳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计划安排;地方财政出资的,纳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计划安排;按照我国法律,它们是企业的国有资产,而不是政府税费。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地勘单位变身为初级

矿业公司,成为矿产勘查市场主体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口诀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是核心。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如果连探矿权这个核心资产都没有,它们的产权如何能清晰得起来?如果能按照上一节的思路,把从事矿产勘查地勘单位的探矿权资产归还给它们,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就算产权清晰了,这些地勘单位就与全国需要转型的企事业单位站到了同一个起跑线上。

在机构上,应改变计划经济的行政运行体制,建立董事会-总经理管理制度,董事会由投资者构成,按股分权,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事务,国有资产部门实施资本管理,这些均属于权责明确问题。初级矿业公司必须是创业板的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问题留在后面的文章中讨论。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得以把资产化为资本,进入市场运行,与市场上其他企业广泛开展矿业权资产交易、并购、参股等活动,为企业注入了强劲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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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矿业公司的创建与运行模式


初级矿业公司的创建需要三个条件:第一,申请创建的实体有足够

的探矿权资产;第二,申请创建的实体拥有满足上市要求的初始阶段工作费用;第三,国家开办面向矿产勘查的资本市场,即证券交易所的矿产勘查风险板块;如果国家没有,可寻求相关的国际勘查资本市场上市。关于勘查资本市场,后面有文章专门叙述,此处从略。图1左侧显示初级矿业公司的上市过程。

如果把探矿权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前两个条件对我国绝大多数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都不难解决。地勘单位的探矿权资产和潜在的探矿权资产足以对付多个上市申请。上市要求的开办经费数额并不大,也就是项目初期的勘查投入费用,一般地勘单位都能承担。如果承担不了,拉一个民营企业入股就可获得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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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初级矿业公司上市过程与运行机制


下面就可以讨论初级矿业公司的运行模式了(图1右侧)。

初级矿业公司以探矿权资产为经营对象,它将手里的低端探矿权资产加工增值后再转让出去,获取两者的差价。为什么初级矿业公司不直接把项目做下去,直到开采呢?这就涉及到矿业资源(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问题。找矿是个高风险的行业,要求项目多、人数少,投资小、广分布、短周期,进退灵活,但什么时候能发现矿床,实现找矿突破,只有天知道。大型矿业公司耗不起,等不起,对此没有优势。而各种规模的初级矿业公司能轻装前进,适应这种风险环境。由于投资小、决策灵活,见好就上,无功就收,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国外大多数初级矿业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如温哥华的创业版一度达到上千家,投资者对找矿持睹家心理,加之投资额度小,输赢都不在乎,情绪随着各种找矿发现信息的发布而起落,享受赛马的那份冲动和愉悦。各种规模的初级矿业公司与高级矿业公司之间是一种接力关系,实力较小的公司做更前端的勘查工作,实力较大的公司可以做到详查。到勘探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就由高级矿业公司接手了。这就是矿业市场的资源(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原则。因此,在我国常说的探采一体化是有条件的,对于初级矿业公司,只可能对一些中小型矿床进入矿山开发活动,规模再大,它的资源配置就难以胜任了。矿是找不完的,大量初级矿业公司会源源不断地找矿增储,成为高级矿业公司的坚强后盾。反之,找到的矿需要大量投资和先进技术开发,有各种高级矿业公司作为下家,就成为初级矿业公司的坚强后盾。互为后盾的结果,就是矿业的繁荣和国家资源安全的保障,

图1显示初级矿产业公司的创建与运行机制。创建者拥有初始的探矿权资产和必要的开办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注入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找矿、勘探或购买新的探矿权资产(图1左侧绿色虚线内部分)。可以归纳出初级矿业公司的运行模式如下(图1右侧褐色虚线内部分):

·拥有或获得初始探矿权资产,通常是空白地、以地表地质物化探为主的勘查工作区、或有初步找矿发现的工作区。

·开产矿产勘查工作,提升勘查工作程度,力图在原有对资源认识的基础上有新的找矿发现或资源量、储量增加。

·如果没有新的找矿发现或资源量、储量增加,宣告勘查项目失败;如果项目还有一定价值,可在市场上转让;如果已无价值,注销探矿权;如果不注销探矿权,需继续缴纳年租。

·如果有新的找矿发现或资源量、储量增加,宣告勘查成功,资产增值,成为终结探矿权资产。可以采用两种途径获得收益:一是将该探矿权资产整体转让;二是与其他矿业公司,特别是高级矿业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将该探矿权资产参股,该初级矿业公司成为一个新项目的股东。

·如国采用探矿权资产整体转让方式获得价款,在按股权分配后,依法依规将其中一部分作为资本,投入到新的初始探矿权勘查区,进入新一轮初始探矿权资产-矿产勘查-成功/失败-终结探矿权资产-转让/参股-价款-分配/资本-初始探矿权循环。


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转型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初级矿业公司,是一条必由之路,等待是没有出路的。我们已经等待了20年,目前还在事不事、企不企的状态中徘徊。我们已经误了整个地勘队伍的改革大计。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的资源安全是由计划安排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主要是由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队伍来肩负这个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重任。现在它们被搁置在一边,进入不了战场,我国2021年的勘查许可证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1%,出现这种情况,令人触目惊心,何来资源安全。离开了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我们那些夸夸其谈的关于国家资源安全的宏论、战略、规划何以落地?岂不是一堆废纸!挽救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让它们奔向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的一线,只剩下最后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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