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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规定,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无资质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回复:您好!1995年颁布实施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现已经废止。请参照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回复:您好!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法律对于是否可以委托镇政府实施无明确规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回复:您好!《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提出依据“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一般为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若相关责任义务人认定存在争议或纠纷的,建议咨询当地司法部门,依法予以确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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