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全面推进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在全省通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瓦斯治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回顾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突出防预为主,突出安全监管,突出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两方面的内容。
一、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煤炭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企业兼并重组为契机,质量标准化为抓手,加强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和抽采监管,进一步提升管理、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和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认真落实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促进了全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009年,全国原煤产量为29.5万吨,煤矿发生事故1616起,同比减少338起,下降了17.3%;死亡2631人,同比减少584人,下降了18.2%,百万吨死亡率为0.892,同比降低了0.29,下降了24.5%。
2009年,全省原煤产量为61534.93万吨。全省煤矿发生事故71起,同比减少46起,下降了39.32%;死亡202人,同比减少73人,下降了26.55%,百万吨死亡率为0.3283,同比降低了0.0947,下降了22.39%。
今年1~6月份,全国煤炭产量15.7亿吨,同比增长20.1%;煤矿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4.8%,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百万吨死亡率为0.788,同比下降14.9%。
今年1~6月份,全省煤炭产量3.38亿吨,煤矿共发生事故25起,死亡92人,其中:生产事故15起,死亡26人,非生产事故10起,死亡66人。1~6月份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同比减少5起,下降了16.67%;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6人,下降了28.13%。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2721,同比降低了0.2055,下降了43.03%。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0.2397,重点整合煤矿为0.3348,地方煤矿为0.3289。
去年屯兰“2.22”瓦斯爆炸事故后,全省上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回头看和大讨论,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树立新的通风管理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坚持把瓦斯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紧密结合,狠抓瓦斯综合治理和抽采利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更新理念,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省煤炭厅成立了瓦斯防治与利用处,全省各县配备了专职县长安全助理,太原、忻州、朔州、大同、晋中、吕梁等市都成立了通风(瓦斯)科或瓦斯治理中心,所有煤矿按省政府要求实行了通风区(队、科)长兼任矿长助理,全省的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的组织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系统深入学习张德江副总理的文章《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积极推广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第一要务” “治理瓦斯,地质尖兵”、“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没有治不了的瓦斯只有检测不准的数据,没有卸不了的压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等理念。晋中市局成立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的煤矿还配备了通风副总工程师或者通风副矿长,基本建立了以煤矿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技术决策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矿井的通风瓦斯管理机构。临汾市局制定了《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制度》、《瓦斯曲线变化分析制度》、《用电量负荷变化分析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同煤集团在“一通三防”管理上首先从人抓起,继续推行井下员工“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安全理念,并制定了“三懂”、“三会”、“三做到”标准,大力开展通风安全知识培训。阳煤集团贯彻“只认瓦斯不认人”的理念,集团公司和各矿设立安全技术审查委员会,涉及“一通三防”的问题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同意。潞安集团制定了瓦斯综合治理“136”工作思路,即以围绕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为中心;三个重点;着力抓好六项具体工作,即:着力抓好深化高标准瓦斯管理、量化瓦斯抽采成效、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细化综合防尘措施、强化瓦斯监控功能、严化瓦斯超限考核,以“三不”为目标(不突出、不自燃、不超限),从“三重”着手,即:投“重金”,用“重锤”,抓“重心”,确保投入落实到位,瓦斯防治各系统坚持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投运的“三超前”原则。焦煤集团认真落实四量平衡(开掘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实施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晋煤集团以“安全红线”作为安全管理利器,制定下发了《“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明确界定了煤矿易导致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安全管理“十条红线”和岗位操作“十条红线”,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高压红线的领导干部就地免职,对操作人员给予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集团公司围绕瓦斯“不积聚、不超限、不突出”目标,全面推行“采煤采气一体化”和“三级瓦斯治理”模式。
(二)加大投入,优化系统,煤矿通风能力全面提升。
全省煤炭企业进一步加大一通三防的安全投入,全面优化通风系统,淘汰落后设备,采用新设备新工艺,使通风能力提升,真正做到了“以风定产”和“通风可靠”。潞安集团持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近几年累计投入资金10亿多元用于风井建设和改造,09年围绕瓦斯治理确定了九大项七十二小项具体工作,安排资金计划7.7亿元,要求高瓦斯矿井新装备的主通风机实行三主通风机通风,全部安装风机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局部瓦斯排放智能化系统,要求局部通风机实现停电报警功能,高瓦斯矿井实现局部通风机“六专、两闭锁”(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人看管、专人维修、专用电话、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焦煤集团对瓦斯治理及防灭火方面重大工程项目制定了三年治理规划,并按照整治方案安排了7亿元的资金计划。同煤集团近年来先后对15处矿井主扇予以更换,同时进行通风系统改造,清理回风巷道,扩大巷道断面,降低通风阻力,提高矿井风量,从根本上解决了制约通风的瓶颈问题,推广应用大功率对旋局扇和“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先后给20个矿井装备了束管火灾监测系统,并采取了灌浆、注氮、阻化、堵漏、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阳煤集团为提高局部通风供电可靠性,今年计划投入3500余万元用于矿井的局部通风机井上高压专供和生产矿井的井下线路改造,年底前高瓦斯矿井计划全面实现地面高压专供。09年集团公司用于通风、抽采系统改造资金达6.3亿,用于抽采设备系统资金2.8亿元。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集团公司规划投入37.3亿元用于瓦斯治理,其中设备投入11.6亿元,2010年计划投入4.814亿元购置23台千米定向钻机等抽采设备。晋煤集团至2009年底,地面抽采井群累计投入资金50多亿元,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更新与优化的累计投入资金约28亿元,对部分矿井的主要通风机进行了改造或者更换,并积极按计划推广使用新型风门,逐步淘汰木质风门,提高通风保障能力。
晋城市遵循“加大风量、减少风阻、缩短风路、系统合理”的原则,先后投资2.1亿元进行了大规模通风系统改造,集中维修改造风井、主通风机、回风巷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所有矿井淘汰了5.5KW以下的局部通风机,全部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耐压风筒,全市所有高瓦斯煤矿和多数低瓦斯煤矿实现了“三专两闭锁”,掘进工作面安装了双风机、双电源,实现了自动切换,并做到了同等能力备用,将双风机软质分风器更换为铁质分风器,解决了分风器易损问题。晋中市在“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安全设施建设方面的总投入达到6亿多元,先后投入3.8亿元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投资1.6亿元升级改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投资6000万元进行井下员工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斯鉴定器和通风仪器仪表的配备更新。吕梁市全市所有矿井全部实现专用回风井,掘进工作面淘汰11KW以下局部通风机,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实现对旋局部通风机供风,所有掘进工作面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全部淘汰30KW以下主要通风机。柳林县煤矿企业最近三年累计投入2亿余元,落实了89个瓦斯治理改造项目;离柳集团“十一五”期间安排瓦斯治理利用项目7个,总投资5600余万元;离石区引导煤矿企业投入3000万元用于瓦斯治理。
(三)加快进度,健全机构,“双百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省煤炭厅下发《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晋煤安发[2009]190号),确定了6个示范县和59个示范矿井。各市县煤炭局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确定的示范矿井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了建设计划,落实了人员、资金等,保证了“双百工程”稳步推进。目前,全省已投入资金59.5亿元,已基本建成示范矿井15座,6个示范县正在积极推进建设,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成。6月1日省厅以晋煤瓦发[2010]510号下发了《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并要求各煤矿企业至少每季度按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组织一次自检,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至少每半年对所属煤矿组织一次验收。达到示范矿井标准的,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在年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厅提出命名申请。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县标准组织一次自检。达到示范县标准的县,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在年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厅提出命名申请。省厅年底根据申请对示范矿井和示范县组织抽查验收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命名为“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和“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同时向国务院安委办申报。
(四)加强培训,技术升级,煤矿信息化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我省煤矿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了四级联网功能,高瓦斯和突出矿井保持正常联网运行,形成了报警时限分级把关、及时处理瓦斯事故隐患的运行机制。目前,全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8个市煤炭局都设有安全监测监控中心,配备了相应的技术人员,各单位结合省煤炭厅有关文件要求,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了较好的运行机制。网络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经省厅统一组织培训、统一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训11000人,已有8000余人通过考核,获得了上岗资格证书。阳泉市投资440万元培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2200余名。其中:培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970余人、瓦斯传感器调校维护人员130余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瓦斯超限现象大幅下降,安全防范和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阳煤集团、焦煤集团、潞安集团等单位将瓦斯传感器断电值比国家规定要求下调了20%,实施更严格的瓦斯超限断电管理。同煤集团在监测监控方面,做到了所有正常生产的矿井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并全部与省厅联网运行,矿井全部建立了手机报警信息平台,及时将瓦斯超限信息传送给管理人员,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潞安集团坚持瓦斯预警断电和超限会诊制度,每天由各业务部门对当天瓦斯预警超限情况进行会诊分析;实行“高激励、严约束”机制,加大瓦斯超限处罚力度,2009年集团公司瓦斯超限次数比上年下降了61.5%,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强化应急通讯能力,井下配备程控电话、小灵通和应急电话,确保了出现紧急状况时的通讯畅通。阳煤集团针对2009年瓦斯超限次数多的问题,2010年1月总经理组织召开瓦斯超限专题分析会议,决定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瓦斯突出、减少瓦斯超限次数,公司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断电值和复电值下调、严格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和处罚规定等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今年一季度瓦斯月均超限次数比去年同期降低了73%。晋煤集团下发了“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问责的管理规定”,加大瓦斯超限事故处罚力度,并将瓦斯超限事故的问责延深到区队、班组及个人,增强了全员瓦斯意识,形成了全员关注瓦斯、全员治理瓦斯的局面,全年瓦斯超限断电下降了24.1%。吕梁市13个县区全部完成了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煤炭局成立了瓦斯校验中心,各县市区也都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专门为煤矿的监控系统跟踪服务。
(五)加强扶持,先抽后采,瓦斯抽采有了长足进步。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矿井“先抽后采、综合利用”,大力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抽采,以抽采保安全,以利用促抽采,取得了较快的进步。2009年全省实际完成瓦斯抽采量32.31亿m3,利用量12.18亿m3,瓦斯利用率37.7%,分别完成国家下达抽采量25亿m3的129.24%和利用量9亿m3的135.33%,今年截止6月份,全省完成瓦斯抽采量18.1亿m3,利用量7.79亿m3。其中,晋煤集团瓦斯抽采利用分别达到7.15亿立方米、4.84亿立方米。
晋城煤业集团总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预抽瓦斯技术,从2004年开始,共完成地面煤层气钻井2221口:地面垂直井2075口,丛式井144口,水平羽状井2口,现有在抽钻井1037口,日抽采纯量约240万m3,矿区地面煤层气井群和抽采量位居全国首位。公司所属各高突矿井都建设了本煤层、采空区两套瓦斯抽采系统;低瓦斯矿井建立了井下移动式抽采泵站,针对性地抽采上隅角等局部地点瓦斯。高瓦斯矿井抽、掘、采比例达到1:1:1,寺河矿西井按照3:1:1的比例进行建设,寺河矿、成庄矿采用地面和井下固定抽采泵站进行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抽采能力分别达到3.6亿m3/a、1.8亿m3/a。目前,寺河矿抽采率达到73.5%,成庄矿抽采率达到55.89%。岳城矿达到74.8%。通过抽采,矿区瓦斯超限现象得到明显遏制。2009年瓦斯超限次数由2006年的447次降低至2009年的107次,年同比降低在20%以上。
阳煤集团对9个矿12个抽放泵站进行改造,新增加28台抽放泵,新增和改造井下抽放管路6.7万米,共投入6.3亿元。目前确定的通风抽采系统改造共37项,已完成7项,其余的正在施工,工程完工后,可增加风量13.93万m3/min,增加抽放能力5030m3/min。与晋城煤业集团投资组建了阳泉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寺家庄井田内已完成直井298口,投产71口,在低渗透率、低储层压力、低饱和度、低瓦斯含量条件下煤层气地面抽采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日产气量现已突破10万m3,日利用量突破5万m3,其中单井日最高产气量达3700 m3。
潞安集团先后投入7亿多元相继建成投运了五阳、常村、屯留矿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以及漳村、王庄、郭庄、潞宁井下临时抽采系统,抽采矿井数量达到了矿井总数的75%,平均日抽采瓦斯量达18万m3左右,2009年,全公司用于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改造、优化等资金共计2.1亿元,用于瓦斯抽采奖励方面的资金达6500万元,有效缓解了矿井通风压力,极大消除了瓦斯隐患,有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保证了抽采工程的顺利施工。
晋城市安装井下移动抽放系统25套,地面永久抽放系统56套,建立永久抽放系统的煤矿大部分实现了双系统抽放。亚美大宁煤矿采取井下千米钻机钻孔预抽与井上多分支水平羽状井抽放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井上、下立体抽放,先采气、后采煤示范工程被国家发改委纳入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中,沁水永红、端氏和阳城屯城也购买了大功率钻机,钻孔深度均达400米以上,完善了抽放系统,抽放能力极大提高;阳城县竹林山煤矿已率先购置安装使用了澳大利亚“千米钻机”,全县其余矿井都配备了300米或200米钻机,由工作面预抽转为区域大范围预抽。
(六)加强合作,科研攻关,瓦斯治理技术发展迅速。
1、创建国家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的批复,晋城无烟煤集团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范工程和阳泉煤业集团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被列入国家国债支持项目。2、积极进行瓦斯治理相关科技项目的研究。我省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全矿井数字化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及重大灾害预警系统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修饰光纤瓦斯传感器及化学热力学预警基础研究两项国家科技项目,并且在《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山西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将矿井瓦斯治理作为重点支持方向。3、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加大企业瓦斯治理研发力度。晋煤集团与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四校两院”合作建设煤层气开发工程产学研基地,开展多项科研课题。晋煤集团加强瓦斯治理工艺、装备研究,不断创新瓦斯治理技术。2010年计划实施高压水压裂增透技术、梳妆钻孔钻进、松软破碎煤层钻孔钻进护孔和采空区地面钻井抽采、地面多分枝水平井预抽等研究,解决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治理难度大的问题。阳煤集团加大瓦斯治理科技攻关,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针对阳泉矿区煤层低透气性的状况,继续研究和总结“水力割缝”、“气体置换”、“水砂压裂增透技术”等科研项目,通过科技攻关,真正克服低透气性煤层预抽技术瓶颈。阳煤集团将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列为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积极推行自主开发与产学研合作并重的方针,仅一年就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45项,15个项目达到了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风瓦斯专利技术19项,有效的解决了高瓦斯易燃难抽采煤层综放开采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难题,该技术还获得了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焦煤集团与淮南矿业集团结对子,合资注册公司开展课题研究、工程服务等瓦斯治理相关服务项目,华晋、汾西、西山等子公司开始推广沿空留巷,进行“Y”型通风的试验。临汾市启动了“煤矿安全科技走进临汾”活动,从中国煤科院抽调30余名专家分成3组对全市煤矿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全面调研,重点对乡宁县防治水、尧都区坚硬顶板强制放顶、安泽县高瓦斯矿井瓦斯防治、蒲县煤层自燃防止等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七)加强督查,迅速部署,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刻吸取屯兰“2.22”事故教训,重点部署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炭厅针对事故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国有煤矿的特点制定了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政府于3月23日以晋政办发[2009]39号文件转发,围绕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各市都成立了由煤炭部门牵头,国土、煤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各国有重点集团公司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分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共排查隐患150397条,已整改149301条,整改率99.3%,其中一通三防方面5980条,已整改5954条;排查一般隐患150221条,已整改149130条,整改率99.3%;排查重大隐患176条,已整改171条,整改率97.2%,其中一通三防方面26条,已全部整改;落实整改资金12322万元,经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挂牌督办的176条。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组成十个专项整治省级督查组,对11个市和相关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落实省政府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检查矿井197座,其中生产矿井74座,查出隐患1632条,重大安全隐患5条;检查停产整顿矿井80个,检查关闭矿井43个,这两类矿井均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现象。
2、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省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瓦斯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0]13号),对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和防灭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专项整治和瓦斯“会诊”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整治内容、整治方式、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市和各集团公司迅速开展了行动,仅各集团公司通过瓦斯治理“会诊”和防灭火专项检查,查出隐患2988条, 2222条隐患已整改;其余766条隐患正在整改中。
根据我省兼并重组整合的实际情况,为了检查了解全省五大煤炭集团的瓦斯治理及防灭火方面工作效果,省厅印发了《关于对瓦斯治理“会诊”和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0〕第32号),适时组织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了通风和机电专家对五大集团进行了督查。本次督查抽查了12座矿井,共查出问题和隐患76条,其中一通三防方面41条,机电方面35条。对所督查的煤矿提出建议60条,其中一通三防方面37条,机电方面23条。
二、面临的形势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懈努力,在煤矿通风工作方面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煤矿的安全状况与国家、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煤矿职工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煤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还较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特大瓦斯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全省共发生瓦斯事故6起,死亡110人,同比多死亡66人,上升150 %,分别占事故总量的9%和死亡人数的56.4%。特别是山西焦煤屯兰矿“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今年1~6月份全省煤矿发生瓦斯事故3起14人,其中5月18日16时,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1人遇难。从全国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71起较大以上事故中,37起为瓦斯事故、死亡276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2.1%和45.7%,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2起、死亡135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的32.4%、死亡人数的48.9%。通过分析全国和我省煤矿安全情况可以看出,瓦斯仍然是煤矿安全的最大危胁,瓦斯事故预防仍然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资源整合矿井的过渡期生产、基建矿井较多、非法违法生产仍然难以杜绝成为今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难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很好地接受事故教训,不能站在资源利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高度上来认识瓦斯治理,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二是执行制度不严格,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防突措施等落实不到位;三是瓦斯超限和无计划停风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瓦斯抽采排放量大,利用率低,节能减排任务重;五是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灾害威胁程度加大,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更大;六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部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规律机理还未能完全突破。
2010年我省煤矿瓦斯治理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瓦斯治理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培训并重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落实,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工作目标:今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有大幅度下降,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瓦斯抽采总量完成35亿立方米;建成59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6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今年下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全体系,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水平。
当前,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和要求已经明确,关键在落实,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政府准备拿出一定资金来建立瓦斯治理专项基金,支持全省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每年对瓦斯治理先进市、县政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这充分表明省政府是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发电[2010]5号),明确了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二条”规定,下达了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按照文件精神,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理顺管理职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把瓦斯治理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支持煤矿搞好瓦斯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快建立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部门联席会议,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有关工作措施。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领导、技术和管理三个体系,把瓦斯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矿井、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更新理念,完善制度,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要深入学习张德江副总理的文章《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正确处理瓦斯治理与生产的关系,坚持“以抽定产、以风定产”的原则,牢固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第一要务”的理念,积极推广学习淮南矿业集团“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事故是可预防和可控制的”、“煤与瓦斯共采,治理和利用并举”、“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状态下采掘”、“通风系统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没有治不了的瓦斯只有检测不准的数据,没有卸不了的压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 等先进的瓦斯治理理念和经验,把瓦斯治理的超前预防作为矿井安全的重点来抓,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进行问责和处理。
要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落实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进一步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瓦斯治理的制度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通风技术管理体系,要对通风和瓦斯抽放设备、材料、型号严格把关,建立总工程师不签字不招标的制度。进一步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以瓦斯治理为中心的各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依靠完善的安全制度及措施,把安全事故的次数、人数降到最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制度、矿长月度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叙述职制度、瓦斯治理检查和防突督导及事故评判制度、瓦斯超限逐级追查处理制度、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施监控制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瓦斯治理工程“两同时,一超前”等制度(瓦斯治理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一步落实国家瓦斯抽采和利用标准、瓦斯抽采设计规范、瓦斯鉴定标准等国家有关瓦斯治理标准和规定,认真落实最近实施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三)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强力推进“双百工程”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各市和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瓦斯灾害和地质赋存特点,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一矿一策,按照省厅《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煤瓦发[2010]510号)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充分借鉴国际国内煤矿瓦斯治理取得的经验和技术成果,推进构建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提高本地区和本企业瓦斯灾害治理水平。到2010年,我省确定的6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59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全部建成,完成验收后由省厅进行命名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向全省推广,争取用5年时间将全省煤矿都建成为瓦斯治理达标矿井。要建立瓦斯治理激励机制,省、市、县和集团公司对取得示范称号的区县和矿井,并连续三年保持称号的进行表彰和奖励,调动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从政策激励上提高煤矿瓦斯整体防治水平。
(四)搜集归类,分析整理,做实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基础工作。煤矿瓦斯地质工作是搞好煤矿瓦斯治理的基础保障。煤矿必须及时探明井田内地质构造,掌握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瓦斯基础参数等情况,积极研究矿井的瓦斯赋存规律、本地区(井田)敏感指标,做好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工作。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时,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要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省厅的安排,迅速推进落实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工作。省厅对此项工作做了专门的部署和安排,各单位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矿井瓦斯等级,是煤矿地质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矿井开拓开采的基础。各单位和企业要强化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瓦斯等级鉴定资质管理。一是切实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认定和管理工作。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对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开采水平已达到相邻突出矿井始突深度、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兆帕的矿井,或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矿井,要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突出鉴定;鉴定未完成前,要按突出矿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程序和标准,对违反鉴定的,相关审批部门要立即予以纠正,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是建设矿井必须提交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煤层瓦斯含量和涌出量预测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矿井在揭露煤层前应严格按照预测报告确定的瓦斯等级施工和建设。在揭露煤层后应立即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鉴定,经批复后方可申请各项验收。建设矿井在各种证件齐全,转入正式生产后三个月内必须按正常生产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三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具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能力的企业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同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晋煤集团、潞矿集团五大集团公司所属本部矿井经省厅批准可由本单位组织鉴定,其它煤炭企业(含09年以来省属五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地方煤矿)应与瓦斯等级鉴定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鉴定机构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机构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瓦斯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认定办法由省局制定。今年由于时间较晚,各单位仍按照去年的鉴定办法组织瓦斯等级鉴定。下半年,省厅将组织鉴定机构的认定工作。
(五)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大幅度消除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对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和治理。要建立专家“会诊”制度,聘请国内省内知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定期组织对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逐矿进行“会诊”,不断完善预防和防治措施,为瓦斯综合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的安排,国家能源局成立了14个专家组即将赴各省开展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各单位也要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前一阶段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对矿井通风、抽采、监控、防火、防尘、防突等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公告公示,实行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点治理,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本企业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时间。各煤矿企业要用“四个制度”、“五定原则”和“四项措施”规范、监督隐患的治理过程。“四个制度”即隐患确认、隐患分级管理、隐患治理监督和隐患治理完成验收,“五定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人,“四项措施”即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操作人员专项培训措施。
(六)注重培训,着眼长远,打造瓦斯治理专业技术队伍。煤矿企业要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专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引进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专业人才。其次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强通风技术队伍建设,要以院校安全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各级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拓宽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渠道。加强安全技术人才队伍的管理,努力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更替有序。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按照“统一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分级负责、教考分离”的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各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加强岗位培训,提升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瓦斯抽采现场管理水平。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省市县各级煤矿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快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特别是针对发生瓦斯事故的矿长要进行两年一次的专项培训。省厅将针对全省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的实际情况,邀请国内国际知名专家教授和企业高层,定期举办高层次高水准的培训交流,促进我省煤炭企业和管理部门领导通风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各煤矿企业要从国债资金、省专项资金,企业自筹等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资金的落实力度,加快推广新技术新设备;要持续增加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条件允许情况下加大提取安全费用,着重加大用于一通三防项目建设,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设备设施到位。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审查,定期检查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执行情况,确保煤炭安全生产费用、国债资金及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矿井的通风系统复杂、通风阻力大的,必须实施通风系统改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传感器数量不足的,必须实施安全监控系统改造;新矿井、新采区设计要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严格按规定控制采掘工作面和下井人员数量,满足安全高效和本安型矿井建设要求,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规模化。
(八)统筹规划,先抽后采,实现抽采平衡和抽采达标。
抓好瓦斯的抽采利用可以消除重大的煤矿安全隐患,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治本之策,同时又可以变废为宝,保护环境,是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途径。煤矿企业必须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发展与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把矿井瓦斯抽采规划与生产规划、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各单位年底前要按照省厅要求迅速编制“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抽采利用)规划,并上报省厅。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将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降到规定以下,突出矿井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方可开采。各煤矿企业必须将通风能力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必要条件,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留有足够的富余系数,同时将瓦斯抽采作为专项工作纳入矿井生产衔接,主动压减产量,降低开采强度,减化各个系统和生产环节,装备先进采掘设备,建立完善的地面或井下瓦斯抽采系统,煤层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确保实现瓦斯超前抽采,并满足规定的预抽时限,瓦斯抽放工程必须保证矿井“抽、掘、采”关系的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经审查批复后并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保证瓦斯抽采工程在项目投产后发挥应有作用。
要优先选择地面区域预抽,煤层平均渗透率大于或等于1毫达西,且具备煤层气开发条件的矿井,应优先采用地面钻井,规模化预抽煤层瓦斯;煤层平均渗透率在0.1到1毫达西之间的矿井,可采用地面钻井进行区域预抽;加强井下区域预抽。具备条件的矿井应将先期施工的开拓、准备巷道优先布置在岩层中,并利用顶底板巷道进行煤层瓦斯预抽;积极采用卸压区域预抽。可采煤层不能作为保护层开采的,可选择邻近不可采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同时,采用地面钻井或井下巷道穿层钻孔等措施,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卸压瓦斯;提高瓦斯抽采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落后的抽采设备;实施瓦斯分源抽采,建立高、低负压(浓度)分源抽采系统,并留有一定的余量系数;推广使用大功率、大流量抽采泵,加大抽采管路直径,减少系统阻力;积极推广大功率钻机、大直径长钻孔,提高单孔抽采量。
(九)依靠科技,产学研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各市和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治理科研机构,充实科研人员,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深入研究瓦斯灾害发生机理,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低透气性煤层抽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为重点,探索瓦斯涌出和赋存规律,开发瓦斯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提高抽采效果;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技术装备,大力推广应用“大功率、高负压瓦斯泵,大功率钻机、大口径钻孔”瓦斯抽采设备,推广井下千米钻机。要依托阳煤集团煤矿瓦斯防治研究中心和晋煤集团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研究中心两个省级研究中心开展相关的技术合作和研究,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淮南矿业集团、晋煤集团、阳煤集团、晋城市等先进单位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主动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协作,针对瓦斯抽采中的技术难题联合开展攻关;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我省阳煤、晋煤、潞矿集团以及国内其他有丰富瓦斯抽采经验的企业去学习取经。
(十)突出现场,狠抓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各市、县和各煤矿企业要构建完善的适合本地、本企业特点的瓦斯灾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加强井下现场管理,进一步推进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要健全和落实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防突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要摸索使用先进的采、掘、装、运机械设备、锚网喷支护方式等,进一步简化生产系统,优化通风方式,强化现场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沿空留巷,实现减人、减头、减面、增效的目的。煤矿要严格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违章爆破,严禁超能力生产。优化通风系统,及时清理维护回风巷,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亏欠,并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要高度重视防火和防尘工作,煤矿要制定严密的预案与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安全监测,确保密闭严实,防止漏风(特别是放顶煤工作面),防尘洒水管路、除尘风机、转载点喷雾、洒水捕尘网。要保证正常使用,要经常对井巷内的易燃物进行清理。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彻底取消钢丝绳牵引耙斗装煤(岩)机,禁止使用煤电钻,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确保供风稳定、可靠。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失爆,坚决淘汰落后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气设备,促进节能减排;加强供电管理,通风机使用专用电缆,形成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可靠安全;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定期调校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矿井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井下工人撤离危险区域。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积极推广应用井下避难所(救生舱)。
(十一)多措并举,监管到位,进一步强化通风工作的落实。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两个责任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瓦斯治理工程不配套的,不得立项建设;存在重大瓦斯隐患难以治理的煤矿,要予以关闭;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防范瓦斯灾害的技能。要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对瓦斯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立即停产整改和行政处罚;对因工作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瓦斯治理工程不配套的矿井,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没有整改、瓦斯鉴定没有批复的煤矿、瓦斯抽放设计未批复的高瓦斯和突出煤矿,不得换发生产许可证。
同志们,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炭企业的生命工程、民生工程、核心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的指示精神,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再接再厉,全面做好今年煤矿一通三防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实现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为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