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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巩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明显好转形势
朝着稳定好转根本好转目标迈进
——在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月22日)
王学军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重点安排部署2011年的工作任务。刚才,潞安、阳煤、晋煤、焦煤、同煤集团和长治市分别发了言,谈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做法,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目的。一会儿,王厅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厅党组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十一五”以来尤其是近两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全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十一五”以来尤其是近两年,省委、省政府把安全发展放在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将安全发展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出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和煤矿安全生产12条规定,集中选派市、县长安全助理,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等,为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技术、人才、管理、纪律和体制保证。
特别是2010年,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载体,以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三项重点”,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格领导带班下井,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加大灾害治理力度,扎扎实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强化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一是明确职责。针对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后的办矿格局,我们按照晋政办发〔2010〕8号文件和晋政办函〔2010〕70号文件明确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理顺了煤矿安全监管关系,形成了职责分明的监管体系。二是强化责任。全省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了“一岗双责”的煤矿安全责任制体系,明确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省煤炭厅建立了厅领导与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联系”制度。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签定了安全生产承诺书。三是安全包保。省煤炭厅各业务处室实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全省各地各单位继续强化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11个市共组建了206个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注重实施效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我们结合行业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全省各级煤炭部门共开展煤矿安全执法行动6376起,出动人员37985人次,检查各类煤矿企业5555矿次,下达执法文书6629份,处理违法违规行为257起。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组织召开全省煤矿通风工作和防治水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大瓦斯防治力度,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全年共抽采瓦斯36亿m3、利用16亿m3,瓦斯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和86%,基本建成48座示范矿井、5个示范县;加大水害防治力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措施,强化煤矿防治水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一年来,累计培训煤矿“六长”3083人、特种作业人员62158人,轮训班组长35000余人,其他从业人员48余万人次,煤炭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全系统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
(三)巩固整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们把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抓手,着力解决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联合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厅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分宣传发动、企业自查、实施整治和“回头看”四个阶段开展这项工作。一年来,全省煤矿企业累计排查出安全隐患297231项,其中一般隐患297196项,已整改297196项,整改率为100%;重大隐患35项,已整改34项,整改率为97.14%,共投入治理资金1119.2万元。二是组织开展了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行动,对全省已开工的58座建设矿井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6座矿井进行跟踪落实实施重点监管。三是集中开展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关闭矿井督促各级政府实施专项行动,开展了两次省级专项检查。
(四)狠抓重点环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随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不断深入,我们狠抓重点环节加快推进步伐,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一是严格主体企业资格。对主体企业的资本运行、资质条件、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细化管理,及时纠正存在的不真、不实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力度。认真开展“回头看、向前推”活动,全面检查和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三是杜绝安全监管漏洞。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移交接管七项条件,确保兼并主体企业对矿井实质性接管。四是加快关闭矿井进度。组织开展关闭矿井专项行动,全年共关闭891座矿井。一年来,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又取得了重要成果,目前全省583座重组改造建设矿井中,已经有303座矿井开工建设,实现了年初省政府提出争取开工建设一半的目标。
(五)坚持科技兴安,着力提升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我们加快推进矿井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着力提升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矿井数字化水平。全省煤矿在已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完善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了全省矿、县、市、省四级联网。省煤炭厅建成了煤矿安全执法与决策系统,提高安全监管效率。二是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目前全省煤矿企业基本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综采机械化程度达到99.38%,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潞安集团常村煤矿在全国煤矿企业中率先建成了井下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等紧急避险系统。国家安监总局召开“潞安现场会”,总结推广潞安经验。特别是国务院《通知》下发后,我省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同煤集团塔山煤矿、阳煤集团新景煤矿也相继装备了移动救生舱,其他煤矿正在积极建设紧急避险系统。
(六)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来抓,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判形势,不断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分别以省政府或省煤炭厅文件下发执行,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与此同时,我们严格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十项制度,不断提升安全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七)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组织召开全省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会议,并针对若干规定的12条内容,逐条进行解读,在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等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还举行了厅领导、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人员共800余人参加的安全法律知识考试,并在全系统形成“一级考一级”的有效做法,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发展意识。二是国务院23号文件出台后,我们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系统宣贯工作。举办煤炭系统学习23号文件专题讲座,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掌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三是积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出台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对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总体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较好。同时,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4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152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两个文件中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逐项分解,明确了贯彻落实的进度、措施和责任处室。
(八)立足基层基础,持续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我们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一是我们积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出台激励约束机制,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政策保证。重点是:对生产矿井要求,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到省级二级标准。对建设矿井要求,在投产前至少达到省级二级标准。二是我们积极提倡煤矿企业“走出去学习、请进来推广”,鼓励企业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组织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前往河南、江苏两省参加全国安全高效矿井交叉验收,验收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还开展了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对年度创建达标矿井进行抽查验收,目前全省共建成318座省级标准化矿井、54座国家级标准化矿井和105座安全高效矿井。三是我们组织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编制完善煤矿井下岗位操作流程和标准,积极强化岗位达标,推进专业达标;深入组织开展建标、对标和达标升级工作,在全省煤矿掀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热潮。
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趋稳向好的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了明显好转的局面。
------ 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年煤矿共发生事故63起、死亡139人,同比减少8起、63人,分别下降11%和31%。
------ 重大事故持续下降。全年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2起、26人,分别下降66.67%和70.27%。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全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876,同比减少0.1407、下降42.86%,比全国的0.749低0.5614。
------ 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全年煤矿各项安全指标(除特别重大事故外)均处于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事故死亡139人,是控制指标251人的55.38%;较大事故6起,是控制指标7起的85.71%;重大事故1起,是控制指标3起的33.3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876,是控制指标0.351的53.4%。
------ 大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太原市、运城市和山西进出口、太原煤气化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长治市、朔州市和潞安、同煤、平朔集团的全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4左右,达到国内和世界领先水平。
总体来看,2010年是我省煤炭工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的一年。与“十五”期末的2005年相比,在全省煤炭产量增长33.7%的情况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了“四个大幅度下降”。一是事故起数大幅度下降。由2005年的165起减少到2010年的63起,减少102起,下降61.8%;二是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由2005年的490人减少到2010年的139人,少死亡351人,下降71.6%;三是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由2005年的10起、250人减少到2010年的2起、49人,减少8起、少死亡201人,分别下降80%和80.4%;四是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由2005年的0.902减少到2010年的0.1876,减少0.7144,下降了79.2%。这些明显成效,不仅实现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也使我省的政府形象大大改观。
回顾总结“十一五”以来特别是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这期间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由问题突出到明显好转的“转变期”,也是煤炭产业结构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型期”,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十二五”及今后煤炭工业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地方各级政府着力推动、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省煤炭部门和煤矿企业的真抓实干、不懈努力;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主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既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依然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一,面临的形势。目前我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将是煤矿兼并重组进入大规模建设改造的高峰期,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面临致灾风险较多的高危期。一是煤炭需求快速增长和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扩大使煤矿安全生产面临较大压力。从2002年起,全国煤炭产量以年均2亿吨左右的速度增长,2009年达到29.73亿吨,2010年达到32亿吨,是“十五”末的1.5倍。预计到2015年末,煤炭消费量将在40亿吨左右,国内产量占到38亿吨,比2010年上涨19%左右。我省的煤炭产量逐年增加,2010年煤炭产量达到了7.4亿吨,今年煤炭产量预计在7.8~8亿吨左右。同时,全国煤矿在建项目7039个,我省重组改造建设矿井583座,煤炭产量和建设规模快速增长无形中加重了安全监管任务和企业安全生产压力。二是随着矿井采深增加,煤矿瓦斯等灾害会越来越严重。我省绝大多数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随着开采强度的不断加大,开采深度和跨度逐年增加。预计开采深度平均每年增加10~20m,煤矿相对瓦斯涌出量平均每年增加1m3/t,地应力、瓦斯压力也随之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逐渐增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与冲击地压灾害耦合现象将会凸现出来,煤矿灾害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三是整合改造矿井面临的致灾风险较多。由于对整合前小矿的开采情况掌握不透,加之多数存在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很难在较短时间内摸清采空区范围以及积水、积气、火区等情况,致使大量安全隐患和诱发灾害源头长期处于未知状态,在整合改造和组织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事故。四是部分煤矿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从目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现状来看,仍有相当数量的矿井安全基础条件差、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其安全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较低。虽然我省采取了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的重大战略,但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立竿见影,需要一个过程,2~3年或更长时间,才能逐步提高产业水平和集中度,实现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目的。同时随着重组整合不断深入,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而现有煤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短缺,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五是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更严、期望更高。当前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面劳动”日益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共识,因此对煤矿安全监管效能以及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
第二,存在的问题。目前个别地方、部门、企业还没有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我们的安全发展意识还不够强;一些煤矿安全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现场管理混乱,说到底,我们的安全基础工作还不够牢;一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说到底,我们的安全整治措施还不够实;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大、企业安全诚信缺失,说到底,我们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还不够严;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对事故大多停留在事后被动处理上,说到底,我们的安全法治手段还不够硬。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目前我省煤矿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总量相对较大。从国内来看,2010年,内蒙古煤炭产量为7.9亿吨左右,发生事故17起、死亡49人,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62;山东省生产原煤1.49亿吨,原煤事故7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6;从国外来看,2009年美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2;2007年南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6。而2010年我省煤炭产量为7.4亿吨,发生事故63起、死亡13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876。所以,从数据对比来看,我省煤矿事故总量仍相对较大,安全状况仍相对较差。二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引发事故较多。某些地区非法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进行非法生产时有发生;停产整顿矿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资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矿井证照不齐、手续不全就急于建设和生产。2010年我省就有多起典型的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行为。例如,忻州原平市“2·18”盗采资源刑事案件,属于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造成5人死亡;阳泉盂县辰通煤业公司“5·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属于违法组织生产行为,造成11人死亡;晋煤集团郊南煤矿“6·3”透水事故,属原矿主非法组织生产行为,造成4人死亡。三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全省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和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8人,分别占到全国重大事故16起的7%、死亡272人的4%和特别重大事故6起的17%、死亡234人的16%。而且“3·28”王家岭透水事故经抢险救援最终有115名矿工兄弟得以获救。虽然这起事故中有成功的救援经验,但最主要的还是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并且这起事故的抢险救援过程惊心动魄,不仅牵扯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许多精力,更是引起了全省乃至全国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投入了抢险人员近6000多名,花费了抢险资金近1亿元。可见,每一起重特大事故,都会产生恶劣影响、付出沉重代价、造成重大损失。从这起事故教训中,我们得到几点启示:第一点,不尊重规律,欲速则不达。启示我们要把发生事故后停产整顿的时间转化在生产作业、建设施工的时间上,由单纯追求速度向质量速度并重转变,遵循科学规律合理有序安排施工作业;第二点,功夫下在平时,少亡羊补牢。启示我们要把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的精力转变到日常安全管理上,由事后被动追责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不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第三点,重金用到点上,防患于未然。启示我们要把发生事故后带来的经济损失作为安全投入使用于生产作业和建设施工上,由以生产效益为中心向安全效益为中心转变,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把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四是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低。一些地方煤矿的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安全科技水平不高、灾害防治力量不足,还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设备老化、管理滑坡、隐患严重。加上当前煤矿瓦斯治理、防突、火灾机理、高效除尘、防隔爆、地质勘查等方面技术难题需要攻关解决,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推广应用还不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煤矿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都对安全生产构成很大威胁。五是煤矿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升。一些基层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匮乏、监管力量薄弱,加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执法装备设施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尤其是在安全监管方式上,行政命令、一刀切的方式居多,依法监管落实不到位;在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的发挥上还不够。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省委、省政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及时研究出台煤矿安全生产12条规定,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我们还要看到,当前安全发展理念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的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安全生产工作已成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我们还要看到,我省成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将提升我省的能源基地战略地位,强化煤炭资源管理、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难得的重要机遇;我们还要看到,随着继续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炭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形成了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煤炭产业结构,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还要看到,近年来通过积极探索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生产挑战与机遇共有,困难与希望同在,安全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实状况并存。因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必须正确对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必须自觉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确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进一步巩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明显好转形势,朝着根本好转目标迈进。
三、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省全面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是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义重大。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24号文件为核心,以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加强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实施两项工程,加强依法监督“突出三个重点、强化三个方面”,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重点在“一把手”,重中之重在于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在企业各级领导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切实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工作机制。二是在集团公司管理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所属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并使用好安全费用,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特别要保证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积极建立安全结构工资,推行安全责任保险。三是在煤矿企业安全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重点要放在现场安全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上,进一步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强化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四是在建设矿井各方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强化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从源头上加强有效安全保障;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理。五是在带班领导现场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一要强化靠前指挥,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强化行为规范,及时有效制止“三违”行为;三要强化超前决策,遇有险情在第一时间内指挥停产撤人。六是在事故问责追究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不仅要分析研究事故深层次的技术和管理原因,严格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制度,还要及时总结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及时上升为地方法规、制度标准;不仅要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事故问责追究责任,还要将安全工作不履职、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等情节视同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大力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进一步加强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是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煤炭部门、各煤炭集团公司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作为今后几年的重点任务来抓。一要制定工程达标规划。认真总结近年来省内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各地、各煤矿企业的实际,制定各市、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规划。对已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努力向本质安全型矿井和世界一流矿井迈进;对已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争取向国家级标准化矿井迈进;对建设改造矿井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要至少在投产前达到省级二级标准。二要组织开展对标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考核,落实专项资金,按照工程达标规划,组织开展对标活动,认真查找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重大隐患以及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按照全员参与、全面管理、全程控制的要求,实现全方位动态达标。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煤炭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底前生产矿井必须达标的强制性规定,采取定期考评和动态抽检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借助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省级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对照标准逐矿帮助企业找出差距和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四要加强基层班组建设。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切实发挥班组长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真正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党和政府对煤矿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还要组织完成全省《煤矿井下岗位操作标准和流程手册》编制工作,切实通过岗位达标促进专业达标。五要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今年将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全省煤矿企业中大力选树典型,命名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做法,总结建设成就,推动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三)大力实施“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工程”,进一步加强“人本安全”管理。各级煤炭部门、各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大煤矿“管理团队、技术队伍、技能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一是继续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组织好煤矿矿长资格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教考分离”,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全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二是继续开展素质提升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煤炭专业知识更新,全省煤矿“六大员”准入学历必须100%达标,并定期组织“六大员”轮训;还要组织开展好全员培训,大力开展安全理念探讨、安全知识竞赛、演讲和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三是继续开展煤炭职业中专教育。以煤矿关键岗位和重要工种人员为重点,分批分次组织全省煤矿的科区队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煤炭职业中专教育;四是继续加强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在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地方煤炭集团积极推广煤矿安全培训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煤炭现代远程教育网,实现员工能够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五是继续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理顺煤矿用工管理职能,落实煤矿用工监管责任,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认真清退井下劳务派遣人员,全面推行“五个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动全省煤矿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六是继续加强劳动用工招生制度。全面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的用工招生模式,着力培养新一代煤矿职工队伍,从根本上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以适应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发展需要。
(四)突出矿井重大灾害治理,进一步推动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化事故“可防、可避、可控”的认识,持续引深隐患排查治理,既要全面深入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又要紧紧抓住水、火、瓦斯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重大灾害治理。在瓦斯治理方面:一要强化超前防范措施。继续增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保护层开采和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提升矿井瓦斯防治技术水平。二要强化抽采达标评估。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等制度。各级煤炭部门要督促煤矿落实瓦斯应抽尽抽、不抽不采的要求,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三要强化瓦斯防治基础。今年国家将取消低瓦斯矿井等级,将所有煤矿分为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大类,所有矿井一律按瓦斯矿井管理。继续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进一步实施瓦斯防治示范“双百工程”,所有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四要强化矿井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场所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和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继续做好高瓦斯矿井的瓦斯会诊工作。五要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实行严格审查验收,予以重点把关、重点防范、重点监管,尤其是对现有技术难以有效治理的、存在重大隐患的或安全防范能力低的矿井要限制产量,有序退出。在水灾治理方面:着力强化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一是所有生产矿井必须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严格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建立相应的图纸和台账,组建专门探放水机构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组织好技术培训工作。二是重点对奥灰水带压开采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井田内及周边老空区进行补充勘探,及时查清影响安全的水害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三是严格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好全省生产矿井水害防治会诊工作。四是兼并重组矿井探放水队、掘进队必须实行分离管理,在探放水队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掘进队方可施工。对未按时完成相关基础工作或不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等措施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在火灾防治方面:从源头抓起,采取降阻堵漏措施,开采自燃煤层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上齐防灭火系统,定期开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切实增强火灾综合防范能力。
各级煤炭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防治技术体系和企业内部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落实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五)突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进一步推动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各煤矿企业要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继续完善其他五大系统,积极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将潞安常村、同煤塔山等7座煤矿建设为全省“六大系统”先行示范矿井。年底前,省属五大集团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中要有不少于40%的矿井完成建设工作;各市所监管的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要有不少于30%的矿井完成试点和建设工作。今年起,全省投产的基建、技改矿井都要按要求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各煤矿企业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还要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加强“六大系统”有效管理,改进提高“六大系统”的功能,加大应急救援演练,更加注重管理使用,切实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作用。各级煤炭部门、各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0〕25号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资源、合理分布,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六)突出安全技术体系建立,进一步推动“科技兴安”战略持续实施。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和水害等关键技术的部门和机构,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技术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一要推行责任与权力匹配机制。继续强化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进一步严格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重要环节,同时赋予总工程师在安全技术上治理资金、研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权,以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煤矿科技进步。二要实行技术专业化管理模式。在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中,按技术专业分类管理,完善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充实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采、掘、抽、探等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组织作业和施工,落实好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三要加强企业安全技术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安全专业人才,建立优秀人才和科技成果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起高素质、技能化的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四要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继续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大力研发安全科技成果,针对性地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积极推广应用煤矿领域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大力探索绿色开采、清洁开采、安全高效开采技术。
(七)强化建设矿井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建设秩序。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建设、施工、监理等多方,要加快构建“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管理”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配齐配足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二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对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健全招投标制度,严格施工、监理资质,严把设备、材料准入关;定期召开建设协调会和安全例会,强化安全管理职能。施工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班前碰头会、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监理单位要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责任制度,落实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三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领导带班下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认真落实瓦斯和水害防治等安全措施;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阶段同步完善有关安全设施,在安全前提下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间、有序安排单项工程。四要严格落实安全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准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不准人为压减工程预算,不准无故延长建设工期,严禁不顾安全盲目赶超进度,严禁不顾安全随意压减工期,严禁不顾安全层层转包或挂靠施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以及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建设矿井安全施工。
(八)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成效。各级煤炭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巩固“打非治违”成效。一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建立严格的“环环相扣、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领导、每个科室、每个岗位;还要继续完善和强化“五人监管小组”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力度,把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管检查纳入“五人监管小组”职责范围。今年我们将与省监察厅研究出台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一方面要把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另一方面要真正关心爱护、有效保护我们的干部,力求在安全监管上做到“责任明确、界定准确、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二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好、中、差三类煤矿安全评估体系,根据监管矿井安全风险程度的高低,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监管政策,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对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好的煤矿,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力求巩固提高;监管部门实施激励扶持政策,实行正常监管。对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中等的煤矿,以企业自我约束为主,力求持续改进;监管部门实施鞭策引导政策,实行强化监管。对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差的煤矿,以企业自我防控为主,力求有效预防;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管控政策,实行重点监管。三要强化安全执法手段。一是联合执法手段。要打破部门条块分割界限,积极联合国土、煤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力度,进一步拓宽执法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增强安全监管合力。二是集中执法手段。要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把矿井水害、瓦斯治理、民爆物品、劳动用工、关闭矿井、带班下井等专项检查和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统一纳入年度专项整治范畴,继续集中组织开展。三是交叉执法手段。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单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市与市、集团与集团之间的交叉检查,交流做法、学习经验。四是专项执法手段。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带班下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等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四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当前,既要抓好省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也要切实加强对省外办矿主体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管;既要抓好生产矿井安全监管,也要突出抓好建设矿井安全监管;既要全面抓好瓦斯、水害等六大灾害治理,更要认真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既要重点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更要不断加强煤矿班组建设;既要抓好安全目标考核,也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建立起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九)强化理念认知自觉实践,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浓厚氛围。各级煤炭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主题内容,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向员工宣传先进的安全理念,培养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的安全行为,灌输科学的安全生产知识,唱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主旋律,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当前重点要提高理念执行力,在工作中不断增强自觉实践“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理念转化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将“安全发展”理念转化为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自觉行动,使“安全发展”理念在工作实践中达到固化于制、固化于心、固化于行的效果,营造“安全发展”浓厚氛围。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目前,全省“两会”正在召开、春节也将来临,不久还会迎来节后复工复产高峰和“全国”两会召开,而且由保障电煤生产导致的安全压力也不断增加,全省已进入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加之近两年来的重特大事故都发生在一季度,教训极其深刻,必须高度警觉。一是要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严格领导带班下井,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禁“三超、三违”,防止盲目组织生产;停产检修的煤矿,尤其是开展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提升运输关键环节、大型机电设备的检修,必须制定检修程序和安全措施,明确检修项目的安全责任和监管人员,防止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节日放假的煤矿,必须做好矿井正常的通风、排水、巷道维护以及值班值守等工作,防止瓦斯聚集、淹井和巷道坍塌。二是要抓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值班值守。春节和“两会”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和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及时协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应对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三是要抓好节后复产复工验收。煤矿企业在复产复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各个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恢复生产。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不准随意简化程序,不准人为降低标准,不准下放审批权限,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复工复产验收质量。
同志们,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为之于未有、防之于未然、治之于未乱”。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再造一个新山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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