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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类

王学军副厅长在全省煤矿防治水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1-07-07 人气:3225

突出现场管理  强化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同志们:

    这次全省煤矿防治水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遵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目前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全省煤矿防治水管理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突出现场管理,不断强化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努力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王君省长专门写给会议一封信,特别强调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对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任润厚副省长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煤矿重组整合、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体系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全省煤炭行业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产业集中度、产业发展水平、安全保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型跨越发展起到了主导带动作用、示范带头作用和基础支撑作用。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以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抓手,以遏制重特大煤矿透水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和提高装备水平,多措并举抓防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了基础。

    (一)煤矿防治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煤矿防治水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水害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水害事故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较大,教训十分深刻,尤其是去年“3·28”王家岭煤矿特大透水事故后,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引起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煤炭企业对防治水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全省煤炭行业充分认识到煤矿水害防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厅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和煤炭集团公司都明确了防治水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各煤矿企业均成立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长治市为加强防治水管理,专门单独设立了防治水科。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在子分公司和煤矿配备了专管防治水的副处长和副总工程师,全省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煤矿防治水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的轨道,初步构建了强有力的煤矿地测防治水保障体系。

    全省煤矿重组整合后,由于被重组整合煤矿情况比较复杂,地质条件不清等情况的出现, 2010年9月7日省厅在太原召开了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会议,对防治水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工作重点、难点都进行了深入研究。今年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专项行动,以进一步引深水害防治工作,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省厅的安排和要求,及时确定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初步建立了“集团-煤矿”的地测防治水保障体系,从机构设立上、制度建设上、技术支撑上、信息处理上推动了地测防治水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长治市提出了“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进”的防治水新工作方法,从根本上实现了由被动防治向主动探采的转变,为我省创新煤矿防治水工作措施和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三)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防治水制度措施,全省煤矿防治水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省煤炭行业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10项制度,全力实施了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专家会诊等一系列专项制度措施,逐步完善了煤矿防治水管理、技术等自身水害防治各类制度,用制度管理人、管事、管安全,实施制度保障、重典治安;实行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一岗双责、层层负责”责任制,建立了“业务保安、环环相扣”的防治水安全共管机制,部分煤矿实施了探放水激励机制和防治水作业优先机制;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部分市县根据实际提出了防治水新方法、新思路。如长治市襄垣县建立了“专家提措施,部门搞监管,企业抓落实”的防治水工作新格局。这些措施制度的实施,推动了煤矿防治水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运行。

    (四)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研发进一步加大,促进了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上水平。针对去年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全省大部分煤矿装备了100m以上探水钻,部分大中型矿井装备了200m长距离探水钻,进一步提高了我省探水钻机的装备能力和探放水能力;为充分运用国内外先进的探放水技术,进一步加快科研技术对防治水工作的推进作用,各级政府和各煤矿企业,加强与科研部门的合作研发,加大防治水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大大推动了我省煤矿防治水技术进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与西安煤科总院合作完成团柏矿400水平轨道巷防水闸门远程自动关闭系统等6项防治水技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五)进一步把握了煤矿防治水规律,初步探索出了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法。

    我省煤矿重组整合后,各级、各部门和各主体企业针对煤矿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深入实践,进一步把握了煤矿防治水规律,逐步探索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如潞安集团创新了防治水层次化梯级管理模式,分别明确了各层次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现场实现了牌版管理、图表管理和程序管理,并且根据水害类型和危害程度采用红色、黄色、绿色分为三个等级管理。山西焦煤集团采用了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制度,根据评价结果确立防治水等级管理。全省煤矿探放水工作模式逐步从以钻探为主向物探、化探和钻探相结合的综合探放水技术转变,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

    二、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煤矿经过重组整合后,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煤矿安全形势发生了质的改变,水害事故总体也呈下降趋势,但从全国情况来看,所占比重有所增加,2009年全国累计发生透水事故起数10起,死亡77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14%和12.2%;2010年累计发生透水事故12起,死亡143人,呈逐年上升态势。从我省来看,去年共发生水害事故5起、死亡50人,占到去年事故总起数的7.94%、总人数的35.97%。去年连续发生5起水害事故敲响了我省煤矿安全管理的警钟,这说明水害已经成为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既有当前我省煤矿生产由简单向复杂、由浅层向深层、由整装实体煤田向零碎资源块断整合改造转变对防治水工作趋向复杂带来的影响,也与历史上我省水害事故频率低、死亡人数少造成的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基础薄弱、重生产轻探水有关。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煤矿防治水任务十分艰巨,清醒地看到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煤矿开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随着我省煤矿井工开采深度由浅部向深部发展、生产方式由粗放的煤炭开采向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安全高效转变,煤矿水害类型由单一型向复杂型转变,特别是大部分重组整合煤矿进入了改造建设工作阶段,被整合区内原小煤矿采空区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水害隐患严重,个别煤矿受老空水、采空水、承压水威胁。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使防治水工作必将成为全省安全防范的重点。

    二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去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防治水规定》、新修订了《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都对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防治水规定》增加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井突水量两项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物理勘探、水体下采煤、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废弃矿井关闭、新建煤矿和露天煤矿防治水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对今后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政府提出的“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规定,这不仅对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全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还不到位、落实还不得力、标准还不严格等问题。

    三是煤矿防治水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防治水机构配置和人员技术水平还难以胜任目前的工作。省厅专项文件下发后,大部分市县和煤矿企业均成立了防治水机构,但仍有部分市县和煤矿企业未真正把防治水机构落到实处。有的煤矿虽然设置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但人员配置不全或技术力量薄弱,没有能力实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尚未确定或定位不准确,水文地质预报预测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部分煤矿由于多年来未发生过水害事故,相关领导还未引起足够重视,一直未引进或招聘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甚至部分防治水队伍就没有配置防治水技术人员或以其他专业的人员兼职代替。

    四是部分煤矿防治水基础资料不全,探放水手段单一,国家和省政府防治水规定落实不到位。煤矿水文基础资料欠帐多。重组整合后全省煤矿水文地质条件逐步趋向复杂,整合后矿区范围增大,开采深度、水害种类增加,地表水、矿井水和奥灰承压水危胁可能同时存在。有部分小煤矿过去还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问题,新的整合主体还难以收集到完整的地质、水文、开采技术资料,存在较大的邻近层和本煤层采空水危胁。个别煤矿还缺失矿井充水性图、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件;有的矿井虽然图件较全,但存在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有的矿井生产多年至今还未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制度,也未结合本矿情况作进一步分析研究;部分煤矿存在奥灰水承压开采危险,但未编制专门的水文地质报告,或已编制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采。部分重组整合矿井存在地质勘查程度低,或因报告编制单位技术力量不足造成报告质量低下,预测分析程度较低,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地质条件,不能起到应有的指导预测作用,不能满足国家和省政府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探放水手段单一。目前部分煤矿在掘前探水时主要以水平超前钻探为主,未进行地面和井下物探,从三维空间上看探测范围狭小,水害预测预报水平低,采用单一探水措施难以完全达到水害防治的目的。有的煤矿不按探放水设计施工,有的不进行超前探水甚至还有个别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的;有的煤矿配备的探放水设备陈旧,在技术更新、设备升级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国有重点集团公司和部分地市虽然引入了物探、化探等较先进的探水技术,技术人员经验不足,综合分析水平低。有的单纯依靠物探分析资料而不进行钻探验证,这是最危险的。防治水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部分煤矿未按照省政府“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实施井下探放水,表现在有的企业思想观念滞后,“有掘必探”停在口头上未真正落实到实处。部分煤矿还未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建立探放水优先作业机制、探放水工作激励机制和探放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探放水工作人员积极性较差。甚至个别煤矿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现象,怕探放水工程耽误进尺和产量,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部分煤矿在已有突水预兆的情况下,由于井下技术人员判断能力有限,或存在侥幸心理,未及时停止作业,撤离井下人员;部分煤矿虽然发现了突水现象,但矿井现有排水设施达不到排放能力或防水闸门不能及时关闭,容易造成全矿井或部分矿井巷道被淹。

    五是防治水培训工作滞后,员工缺少防灾抗灾能力。国家《防治水规定》、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省政府都要求,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都必须专门进行防治水培训。但到目前为止,我省个别煤炭企业还未进行系统培训,一部分探放水工作人员尚未理解和掌握探放水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达不到应知应会的水平。部分煤矿或管理部门未专门组织开展防治水全员培训,存在防治水理念意识淡薄,专业防灾知识浮浅,针对性不强,达不到应有的培训效果。

    当前,我省重组整合煤矿正处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也是水害事故易发生的高危期。袁纯清书记、王君省长多次在不同场合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指示,特别是今年5月10日王君省长、任润厚副省长就在《要情处置与反馈》上批示要求召开煤矿防治水工作会议,彰显了省委、省政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为我们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我们不仅要肯定防治水工作取得的成绩,还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确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正确的政绩观。要正确对待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自觉增强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努力抓住我省成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将强化煤炭资源管理、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为我们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的难得机遇。要充分利用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煤炭产业结构,为我们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的有利条件。要积极探索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夯实煤矿防治水工作基础,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强化体系建设,突出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抓好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按照国家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明电[2010]5号)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体系建设,突出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不断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及煤炭集团防治水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防治水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全省防治水安全监管体系。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防治水工作要以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和“业务保安、环环相扣”的煤矿安全互保机制。完善煤矿防治水工作机构,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导和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内所有煤矿的防治水工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本煤炭集团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本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市县或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推广长治市专门单独设立防治水科的经验。煤炭集团公司要设立地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专抓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2、摸清所属煤矿水文类型和区域水文情况,为区域防治水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通过区域水文调查和所辖区域内煤矿水文地质特征汇总分类甄别,摸清本市或本集团公司(企业)水文地质总体情况和所有煤矿的水文地质类型,摸清各生产矿井开采水平、涌水、带压情况、水文地质类型等信息,建立台账档案,督促完成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的编制报批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备案。

    (二)煤炭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完善煤矿自身防治水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煤矿自身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建井、生产直至闭坑全过程,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业务保安机制,进一步构建煤矿水害防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有经验的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至少配备3名有经验的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要推广山西焦煤集团在各子分公司地测处配备专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副处长,矿井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的做法。

    各煤矿要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专业探放水制度、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探放水孔验收考核制度、探放水工程安全许可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等。未设立防治水机构的,未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予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煤矿负责人要按照矿井水害具体情况,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对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要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有条件的煤矿要积极推广使用大功率、长距离探水钻。

    2、提高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为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奠定基础和煤矿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煤矿企业要按照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调查和地面、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等工作,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实可靠并实现数字化。要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探放水成果、探放水预测预报等有关基础台帐,为煤矿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类煤矿在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时,必须选择具备乙级以上煤炭勘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专门的水文地质报告必须由乙级以上专门水文地质勘探资质单位进行编制。今后,对在我省从事矿井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报告编制单位实行备案制,未到省煤炭厅备案的单位,不得在山西省境内承担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制工作。今后编制的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必须按照《防治水规定》和新下发的《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有关要求增加水文地质方面的报告内容。当矿区或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矿井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或勘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由复杂向简单转变时,必须报上一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定。

    在完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煤矿要逐步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方案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3、加强对煤矿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的严肃性。煤矿企业和所属矿井要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和历年来发生的水害事故特点,综合分析水害威胁程度与防治难度,编制矿区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企业法人要依照防治水规划和计划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人财物到位。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矿井实际水害程度,提出具体的防治水实施方案。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制定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各级领导、各施工作业队伍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有突水历史或承压开采的矿井,要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受古空水、小窑水严重威胁和奥灰水承压开采的的工作面要编制专门防治水设计,提出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作业区域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探查手段单一不能满足煤矿防治水要求的,严禁开展任何采掘活动。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煤矿井下探放水的规定。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今后,煤矿企业要自觉地将探水工艺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探放水激励机制、验收制度和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充分调动区队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进”,保证每孔必验,使探放水钻孔质量满足防治水设计规定。今天发给各位代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讨论稿),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日常生产管理活动中①发现无探放水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追究总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责任;②对开掘区队“只掘不探”或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的,探水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探水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要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及安全矿长的责任;③无探放水专用设备要追究机电部门和机电矿长的责任;“五大系统”不到位,尤其是压风、排水管路不到位的不得向前开掘,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存在问题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实行分类指导,采取“隐患曝光”、“黑名单”和“挂牌督办”等各种手段,把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年7月份省厅将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督查,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分别进行通报、处罚、停产整顿措施,督促落实煤矿防治水相关规定,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有突水危险的矿井,要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各煤矿要把探放水工作纳入到矿井整体的生产组织中,在安排生产计划前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探放水部门确认安全的区域进行,采掘队伍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严格验收程序。煤矿(井)在开拓、掘进、回采及采区封闭等设计编制和实施中要及时征求防治水机构意见、达到提前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5、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煤矿初步设计时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与井下相通的排水孔、电缆孔、下料孔、水文观测孔等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如果因地形限制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堵、疏、排等防洪措施或加盖、封口、加高等防雨措施。要深刻汲取去年山西煤运公司吉县盛平煤业公司“6·30”洪水灌井事故教训,煤矿要成立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建抢险队伍,编制抢险预案,组织抢险演习,编排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到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抢险预案、工程计划、防治措施“六到位”。

    6、加强组织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人员和井下全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组织进行《防治水规定》和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条款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普及防治水知识,提高水害识别能力、应急处理和避险防范技能。所有矿井按照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在各项专项检查中同时要把防治水培训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现场抽查作业人员的应知应会水平,对发现未掌握防治水基本应知应会知识的作业人员要立即责令升井重新培训,发现矿井存在十人以上未掌握应知应会或其他培训不到位情况的,要立即责令矿井停止生产,重新组织全员培训,直到培训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对先进的探放水设备和物探技术等手段,要着重从其原理、工艺、分析、流程、方法、性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到水害综合分析、提前预测预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防治水知识、水害辨识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让煤矿从业人员“用眼睛去观察、用心灵去感受、用头脑去思考、用行动去改变”,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同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通过专家会诊制度和科技投入,促进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上水平

    为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1]410号),决定对全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以上的生产矿井进行一次专家会诊。通过专家会诊基本摸清全省煤矿防治水现状,查找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安全有效的全省防治水工作方案,建立示范县(煤炭集团)和示范矿井,推动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上水平。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相应的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聘请有防治水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本市、县和本集团公司专家会诊组,通过查隐患、堵漏洞、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切实推动防治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加强与煤炭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煤炭企业的交流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和新工艺,攻克防治水技术难题;积极探索地面水体下、奥灰承压水上开采的方法。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不断研究本地区水害规律,及时引进国际和国内先进的探放水理论、技术和探查手段,集成创新,建立计算机分析评价系统,制定探放水总体工作方案,经探查评估,确定安全开采区,加强预测预报,防止误探和漏探发生;在水害影响较严重的区域开采,必须超前制定探、防、治方案设计和安全措施。我省正在积极筹划成立煤矿防治水研究中心,要通过这一平台,促进煤炭企业之间交流、学习,尤其为水文条件相似的地区推广防治水工作经验和方法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在水害集中的矿区,要积极探索依托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建立防排水抢险救援基地,在优先建立国家规划的大同矿区救援基地的基础上,在晋中南、晋东南地区建立省级救援基地。要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和防治水装备、仪器和材料的更新换代,装备较先进的探放水工具和排水设备,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要购置大孔径的垂直钻机。
    同志们,今天参加会议的不仅有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还有经过重组整合保留的地方煤炭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这次会议是我省防治水历史上级别最高、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会议,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下,在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多措并举、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山西煤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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