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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2021年“煤改电”政策执行范围 二、2019-2021年“煤改电”政策执行范围 三、2019-2021年“煤改电”电价政策 (一)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的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1.峰谷时段计价。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 2.用电量计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额度为13000千瓦时,额度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为0.507元/千瓦时。 3.平段电价计价。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0元/千瓦时。 (二)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除居民家庭、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煤改电”以外的电采暖用户,采暖用电按照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按山西电网目录电价执行。
来源: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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