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回顾:
2020年6月23日9时30分,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1221回风巷维修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1人。在兴隆县平安矿业公司“6.23”冒顶事故发生后,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许勤、常务副省长袁桐利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河北煤监局接到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后,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事故调查处立即派员启程连夜赶赴现场督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处一行2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听取汇报并了解事故情况,一是根据现场情况指导冀东监察分局向承德市政府申请并经同意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初步查清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二是责令平安矿业公司立即停产整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煤矿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三是指导冀东监察分局印发了事故通报,要求辖区煤矿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关于对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6·23”顶板事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的函2020年6月23日9时30分左右,你辖域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三采区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请你县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字[2014]37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的相关要求,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经过,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请你县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冀安委办[2018]80号)的要求,组织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并于7月1日前将会议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调查组要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定时限内结案。请将结案后的《事故调查报告》案卷上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