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减量重组退出煤矿关闭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59号),保证我市如期完成2020年煤炭行业减量重组退出煤矿的关闭任务,根据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79号)要求,现将我市减量重组退出煤矿关闭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4号和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72号批复要求,对列入我市2020年减量重组退出关闭的山西襄垣七一大雁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一煤业有限公司两座煤矿进行逐矿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拆除、井口封闭、证照注销、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情况。 为保证煤矿减量重组退出关闭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长治市2020年煤矿减量重组退出关闭验收工作领导组。 成 员: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治煤监分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现场验收组,组长由市能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在现场验收组组长统一协调安排下,组建产能退出认定、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煤矿关闭四个验收小组,对关闭煤矿开展现场联合验收。 由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长治煤监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审核退出的产能是否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有关部门网站公示。 资金使用验收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参加。主要审核奖补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将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安置,是否存在账目不符、虚报瞒报、挪用资金等行为。 债务处置验收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工信局(国资委)参加。主要审核煤炭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进行债务处置。 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参加。主要审核关闭退出煤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安置工作方案,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等情况。 由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在各县区人民政府验收关闭煤矿的基础上,主要审核县区人民政府验收关闭煤矿的工作程序、内容及验收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提出验收意见。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79号)要求,对照标准开展验收。 退出煤矿完成关闭后,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连同《山西省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附件1)一式五份上报市政府申请市级联合验收。 市级现场验收组在市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产能退出认定、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煤矿关闭四个验收小组分别按照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填写小组验收表(附件2—5),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通过的验收意见,由验收小组人员及小组组长签字确认。验收通过后,及时上报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申请省级验收。 (一)严格验收时间。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按标准实施关闭,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初验,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验收情况上报市政府。2020年11月底前务必完成市级验收并上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 (二)严格验收标准。在验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防走过场、走形式,确保企业按标准关闭到位。 (三)严格验收纪律。市县各级验收组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长治市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产能退出认定验收小组) 3.长治市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验收小组) 4.长治市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职工安置验收小组) 5.长治市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煤矿关闭验收小组)(以上内容来源于煤博士,版权属于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